因為一頓酒,人沒了親情也沒了!深圳一名剛滿18歲的小伙與自己的叔叔和舅舅聚餐,三人喝掉3瓶白酒,當晚在酒店墜亡。其父母將兩位各自的親兄弟告上法庭索賠百萬,法院則判兩人各賠5萬。
深圳寶安,2024年8月23日晚上9點。剛滿18歲的小趙,和自己的親叔叔趙某丙、舅舅趙某丁湊在了一起。老話說“無酒不成席”,這爺仨一聚,自然少不了推杯換盞。這一喝就喝到了次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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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舅舅趙某丁后來交代,當晚他們三人干掉了3瓶白酒,小趙一個人喝了有大半瓶,他自己也說有點醉。叔叔趙某丙則直言,小趙“喝多了”。
到凌晨0時18分,趙某丙、趙某丁兩人架著小趙進了附近一家酒店,準備讓小趙住下。
酒店前臺工作人員事后說,當時小趙走路不穩,身上有明顯酒味,還反復敲隔壁房間的門,在走廊中來回走動,前臺工作人員不得不將他帶回房間。酒店監控視頻也證實了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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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丙、趙某丁兩人等到小趙睡著后,就于0時49分離開了酒店。
誰能想到,僅僅一個小時后,悲劇就發生了。1時47分,小趙突然從5樓房間跑出來,在走廊里晃悠了幾步,徑直走向走廊盡頭的窗戶,一翻身,跳了下去,墜落在旁邊的停車場,當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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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趙的父母失去了兒子,悲痛之余,覺得當晚一起喝酒的兄弟,也就是兒子的叔叔和舅舅難辭其咎,于是一紙訴狀向他們兩人和酒店索賠173萬。
后來,酒店方面經過法院調解,賠了3萬元達成了和解。
但叔叔和舅舅這倆“自家人”,卻怎么也想不通:我們好心好意帶侄子(外甥)吃飯,喝完酒還親自送回酒店,他出了事,憑什么怪我們?
法官卻不這么想。
法院經過調查后認為,趙某丙、趙某丁作為共同飲酒的長輩,明知小趙剛滿18歲,明知他已經喝到“有點醉”“喝多了”的程度,甚至在把他送進酒店后,還發生了在走廊敲別人房門這種明顯異常的行為,但他們離開之后,沒有再采取任何措施。沒有聯系他父母,沒有留下來一個人陪著,也沒有叫個朋友幫忙看著。就這么走了。
法院說得很清楚:共同飲酒的人,尤其是長輩對晚輩,負有合理的注意義務。你看到他已經失控了,就不能把他一個人丟下。這不是管得寬,這是法律對生命最基本的保護。
當然,小趙自己是成年人,他的主動跳窗行為是死亡的主要原因,這個責任他自己要擔大頭。但叔叔和舅舅該承擔的那部分,也跑不掉。
最終,法院判決:趙某丙賠償5萬,趙某丁賠償5萬。各自5萬,合起來10萬,再加上酒店賠的3萬,小趙父母共獲賠13萬元,跟他們索賠的173萬相去甚遠。但道理擺在這——賠的是那“未盡到注意義務”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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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覺得小趙已經十八歲,自己該承擔責任,但現實中很多剛成年的年輕人,大腦還沒發育完整,喝多了容易沖動,這時候一起喝酒的人,哪怕不是父母,也得管到底。
酒店那段監控錄像特別重要,它顯示小趙不是安靜睡著,而是持續出現異常狀況,親戚離開了,酒店工作人員也沒去查看,這就等于把風險全扔給小趙自己了。
此案的特殊之處在于,被告不是普通朋友,而是小趙的叔叔和舅舅,也是小趙父母的親兄弟。一場家宴,白發人送黑發人,親人之間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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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趙父母的173萬元索賠,或許不只是為了賠償,更包含了對“為什么你們沒有看好他”的追問。
法院的判決在法理上厘清了責任邊界,卻無法彌合親情的裂痕。
這個悲劇提醒每一個飲酒者:舉杯之前想后果,散席之后別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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