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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漏水,樓下遭殃。本是鄰里間因房屋受損引發的普通糾紛,卻因責任認定與賠償金額各執一詞,演變成耗時耗力的訴訟僵局。3月20日,潼關縣人民法院四知法庭秉持“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工作原則,成功調解一起房屋漏水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以高效調解化解鄰里矛盾,促成被告當場履行賠償義務,為僵持已久的糾紛畫上圓滿句號。
原告王強(化名)與被告李軍(化名)系上下樓鄰居,李軍居住于頂樓,房屋附帶一處露臺。2025年7月,因突降暴雨,李軍家中露臺排水不暢,大量雨水淤積后滲漏至樓下王強家中,導致王強房屋墻面、吊頂出現不同程度浸泡受損。事故發生后,雙方就責任劃分、損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王強認為,李軍擅自改造露臺排水管道,是造成排水不暢、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要求李軍全額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4000元。李軍則主張漏水系暴雨天氣“天災”所致,拒絕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雙方各執己見、互不相讓,原本和睦的鄰里關系也因此變得十分緊張。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并未簡單“一判了之”,而是立足化解實質矛盾、減輕當事人訴累的初衷,全力開展調解工作。經細致研判案情,法官深知此類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若精準認定房屋受損程度與滲水因果關系,需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但鑒定費用偏高,不僅會大幅增加雙方訴訟成本,還會拉長糾紛處理周期,更不利于修復破損的鄰里關系。
為此,法官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面對面調解,一邊細致梳理案件事實,一邊抽絲剝繭開展釋法明理,耐心講解相關法律規定,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經過反復溝通協調、耐心疏導,雙方逐漸放下對立情緒,理性看待糾紛,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被告李軍一次性賠付原告王強財產損失10000元,雙方就本次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再無爭議。調解協議簽訂當日,被告李軍當場足額支付賠償款,一起險些激化的鄰里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此案的成功調處,是潼關縣人民法院四知法庭深入踐行新時代“馬錫五審判方式”的生動實踐。法庭立足基層、貼近群眾,用心用情化解群眾身邊的“小糾紛、小矛盾”,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以司法溫情守護鄰里和諧,用實際行動筑牢基層社會治理的法治防線。
來源:渭南日報 通訊員 單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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