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6日,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因一起虛開增值稅發票案,給河北省保定市李海風作出了(2023)津0115刑初567號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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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該判的第1頁記載:“李海風因在寶坻涉嫌虛開發票案,于2022年8月6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寶坻分局取保候審,2023年4月7日被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經本院決定于2023年8月9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寶坻分局執行逮捕”。第3頁記載:“被告人李海風對指控事實、指控罪名均不認可,在庭審中表示不認罪認罰。辯護人認為公訴人舉證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李海風構成虛開增值稅發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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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1日,寶坻法院對本案開庭審理,但由于證據不足,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后又分別調取了證人胡麗麗、楊精精的證言,但并未對上述證言進行開庭質證,便徑直對李海風判刑。對此,在天津第一中級法院二審的(2023)津01刑終340號刑事裁定書第5頁中也明確記載:“經查,一審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就本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后分別調取了證人胡麗麗、楊精精的證言,但并未對上述證言進行開庭質證,一審法院的上述做法并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辯護人所提相關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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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可見,李海風在長達十二個多月的超期取保候審期間,由于沒有犯罪證據,沒有被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拘留過一天,就是在被法院于十二個月后批準逮捕,以及在2023年8月21日開庭審理時也仍無定罪證據,所以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后雖調取了兩份所謂證據,但卻未經過開庭質證,便枉法給李海風判刑。
疑罪從無是我國現代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也就是說在既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應推定其無罪。確立和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彰顯了現代刑事司法的文明與進步,能夠有效減少和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在我國人權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縱觀本案,不僅事實不清,定案證據未經質證,而且在長達十二個多月的取保候審期間并未發現任何犯罪證據,依法理應推定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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