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開征求《重慶市創新開展碳配額融資 服務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征求 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函
有關單位和個人: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行動方案》(渝府發〔2025〕16號),對照《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行動方案》(渝發改體改〔2025〕1475號)“有序開展碳質押、碳回購融資服務”等要求,市生態環境局會同人行重慶市分行等起草了《重慶市創新開展碳配額融資服務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5月9日。
聯系人:盛嘉帆;聯系電話:13883568743;電子郵箱:375510862@qq.com。
附件:重慶市創新開展碳配額融資服務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征求意見稿)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4月5日
重慶市創新開展碳配額融資服務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征求意見稿)
為加快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充分發揮市場化機制作用,盤活納入重慶碳市場交易的重點排放單位(以下簡稱“重點排放單位”)碳配額資產價值,賦能經濟社會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進碳配額質押融資提質增效
有序推廣碳配額質押融資業務。支持重點排放單位按照《重慶市碳排放配額抵(質)押融資業務指南(試行)》(渝銀發〔2022〕41號)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辦碳配額質押融資。拓寬押品范疇及融資期限,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分配的碳配額、碳市場購入的碳配額作為押品,在預分配碳配額履約期內向重點排放單位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或以多個履約年度預分配碳配額作為質押物,發放跨履約期流動資金貸款或固定資產貸款。重點排放單位以從市場購入且完成履約后的富余碳配額作為質押物辦理質押融資的,融資期限不受履約期限制。
二、探索推進碳配額回購交易
穩妥推進碳配額回購交易。支持重點排放單位參照《碳金融產品》(JR/T 0244—2022)金融行業標準,與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開展碳配額回購交易。支持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分配的碳配額、市場購入的碳配額作為回購標的,與重點排放單位簽署回購協議,規范開展碳配額回購交易業務。
三、創新碳金融產品服務模式
健全碳配額融資擔保機制,探索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開展“碳配額質押、碳配額回購+融資擔保”模式,提升融資規模、降低信用風險。推動金融機構和擔保公司采用履約擔保、履約保證保險、配額拆借、流動資產質押等市場化方式,緩釋碳配額質押貸款跨履約期押品懸空風險,助力提升融資規模與效能。探索在碳配額融資領域開展數字人民幣應用創新。探索設立重慶碳配額服務信托。
四、完善碳金融標準和流程
金融監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持續健全完善碳金融業務相關標準。重慶碳市場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機構加快配套完善碳配額質押登記業務操作流程及碳配額回購業務規程,清晰界定各方職責,明確業務開展條件、權利義務與實施標準,細化全流程操作規范及配套政策要求。針對跨履約期碳配額質押融資,建立健全協同運作機制,構建全鏈條、常態化的流程操作指引和風險防控體系,夯實碳金融業務規范化開展的制度基礎。
五、建設環境權益金融智慧服務平臺
完善系統支撐,依托重慶碳市場、排污權交易市場等建設環境權益金融智慧服務平臺,集成碳配額質押、碳配額回購等業務申報、辦理、披露、監測等“一站式”線上服務,搭建重點排放單位融資項目庫和金融機構環境權益金融產品線上超市,為企業和金融機構提供精準匹配對接。強化數據賦能,集成融資企業重慶碳市場、排污權等相關數據信息,為金融機構投資決策和投后管理提供數據脫敏驗證服務,降低“洗綠”和“漂綠”風險,全面提升碳配額融資數據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強化環境權益金融智慧服務平臺與“長江綠融通”“渝金通”等市級金融服務平臺和數據庫信息共享,提升環境數據與金融業務協同效能。
六、優化質押登記與信息公示
有關機構應將碳質押及回購項目信息納入其官網、環境權益金融智慧服務平臺進行統一發布與公示,不斷提高市場透明度。鼓勵金融機構在辦理碳配額質押登記過程中,同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進行備案登記。
七、強化政策支持與金融激勵
鼓勵重點排放單位將碳配額質押融資投向節能改造、綠色升級、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等項目建設或技改工程,相關信貸按規定納入綠色信貸統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范圍的按規定納入。符合《重慶市加強財政金融聯動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渝府辦發〔2025〕59號)的碳配額質押產品,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增信支持范圍。
八、構建環境信用信息激勵體系
搭建多部門協同參與的環境信用促進體系。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推動環境信用與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鼓勵金融機構將重點排放單位環境信用狀況納入金融信用評價體系,探索其在信貸審批、融資定價、授信管理等金融服務環節的應用,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與金融支持的協同增效。
九、嚴防金融風險,落實環境合規要求
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全流程金融風險防控體系,持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與標準化操作規范,強化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及處置能力,筑牢反洗錢合規管理,確保碳配額質押及碳配額回購業務規范有序開展。支持重點排放單位按照《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渝府發〔2023〕6號)有關要求,在足額完成碳配額清繳履約前提下,盤活碳配額資產,依法行使財產權利。
十、加強部門協同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人行重慶市分行會同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重慶金融監管局、重慶證監局等部門,強化信息共享和系統互聯,加快建立協同監管服務機制,加強對碳配額融資業務的日常監測、風險評估和政策協同。持續開展市場融資水平、整體風險狀況及產品創新合規性評估與動態調整,為碳金融活動健康有序運行提供有力保障。
各相關機構在組織實施碳配額融資過程中,要及時總結梳理出現的新情況、發現的新問題、形成的經驗做法,并定期向主管部門反饋。
來源:重慶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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