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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是儒家仁義價值的奠基者,墨子則是這一價值傳統的創造性轉化者。墨子并未全盤否定孔子的仁學,而是針對儒家“仁愛”與“親親”的局限,通過批判“不相愛”的社會弊病,提出了兼愛主張,從而構建了墨家的仁愛理論。在此基礎上,墨子提出了“萬事莫貴于義”的觀點(《墨子·貴義》),確立了“義”在價值序列中的絕對優先地位。他進一步辨析了義與利、天、正義的復雜關聯,極大地拓展了義的哲學內涵,構建了獨具特色的墨家義學體系。
墨子不僅深刻揭示了仁與義之間的內在張力,更指出二者并非簡單的概念疊加,而是存在著內在的辯證關系。《墨子》一書最早確立了仁義連用的范式,剖析“仁義”的內在邏輯與結構關聯,實為墨學的核心議題。唯有回歸文本細節,方能系統梳理并闡釋仁義之間復雜的辯證關系。
義重于仁
在墨家思想體系中,義不僅重于仁,更是統攝一切德目的最高準則。墨子提出“萬事莫貴于義”,視義為最高價值。墨家之愛人,必須落實為愛人利人之事功,這是義的本質要求。正是基于義所蘊含的普遍性特質,親親之愛才得以升華為普遍性的兼愛。與孔子不同,墨子是以義節制和升華仁愛之情,從而實現以義統攝一切德目的思想建構。
《墨子·非儒下》記載了墨子與一位儒者關于“仁義”的辯論。這位儒者提出:“君子勝不逐奔,揜函弗射,施則助之胥車。”他認為君子得勝之后不追趕逃兵,敵人困急則不忍射之,敵車敗走還幫助他推車。此說契合儒家宗旨,正如《穀梁傳·隱公五年》所言“伐不踰時,戰不逐奔”,亦合《荀子·議兵》“服者不禽,格者不舍,奔命者不獲”之義。然而,墨子不認同這種看法。“意暴殘之國也,圣將為世除害,興師誅罰,勝將因用儒術令士卒曰:‘毋逐奔,揜函勿射,施則助之胥車。’暴亂之人也得活,天下害不除,是為群殘父母而深賤世也,不義莫大焉!”(《墨子·非儒下》)墨子主張,面對殘暴者統治的國家,圣人會為世人除害,興兵誅伐之。若依儒家教條,君子“勝不逐奔”,那么暴虐之人得以活命,天下的禍害也無法拔除。他指出,對惡人的無原則寬容,是最大的不義。他批評儒家的仁愛觀存在缺陷,如果在戰爭中對暴虐之人施以仁愛、不忍傷害,會釀成更大的災難。故而,墨子主張“以義正仁”,強調仁愛的落實必須受到義的約束和裁決。
仁義何者為先,關乎整個思想體系的建構。據統計,《墨子》一書中“仁”字出現116次,而“義”字高達294次,足見墨子對義的偏重。不同于孔子以仁為本的哲學架構,墨子將義確立為核心范疇,并以此為基石,構建了以“貴義”為特征的哲學體系。
仁義互補
墨子揭示了仁與義之間的辯證互補關系。墨子所言之義乃公義,是人人必須遵從的公共準則;若一人一義,則淪為私義,必導致社會混亂。墨家之義超越了仁愛之情,對其起到規約與制衡的作用;而墨家之仁旨在愛人利人,為冷峻的正義注入溫情與慈愛。仁與義構成了剛柔相濟、互為表里的辯證關系。二者交相涵攝,在動態互動中彼此充盈,不斷豐富彼此的內涵。
墨家之仁是超越性的道德理想,主張兼愛世人;墨家之義是堅守底線的倫理規范,強調不可傷害人。二者互為表里:仁愛而義利,愛人是仁的本質,利人是義的體現。仁具有主觀性和內在性,是道德情感的源頭;義具有公共性和客觀性,是外在行為的準則。仁義之間不僅存在形式上的關聯,更具有深層的內在關系,仁確立了愛的對象與方向,義提供了實現的途徑與方法。義既能匡正仁,又能輔助仁,二者相互成就,共同豐富了墨家思想的內涵。
仁義皆內在
以“內外”范疇辨析仁義關系,肇始于郭店楚簡,彼時學界已對“仁內義外”之說展開了細致探討。唐君毅先生對此闡釋道:仁偏在內說,側重于開拓自己的內心世界;義偏在外說,致力于將內心所知之義表現于外人之前。相較而言,墨子在論及仁義時,雖然沒有直接采用“內外”的二分框架,卻深入剖析了仁義的根據,對這一核心命題作出了深刻的闡釋。
關于“仁義內外”的爭論,實質是對仁義終極根源的追問。孔子雖確立了仁的核心地位,卻未言其終極來源。郭店楚簡則試圖通過“門內門外”之分來界定仁義的適用場域。與之不同,在《法儀》篇中,墨子通過嚴密的推論指出:天下為人父母、師長、國君者很多,然真正具備“仁”德者寥寥,那么人本身便不足以成為效法的對象。基于此,墨子在追溯仁義的來源時,采取了外向超越的理路。他斷然否定了善源于人自身的可能性,轉而主張“義果自天出矣”(《墨子·天志中》),從而將仁義的終極本源確立為神圣的天志。
《墨經》始涉“仁內義外”之辯。就成書年代而言,《墨子》其他篇章或早于郭店楚簡,而《墨經》六篇則與之大體同期,抑或稍晚。針對當時流行的“仁內義外”說,《墨子·經說下》提出了批評:“仁,愛也。義,利也。愛利,此也。所愛所利,彼也。愛利不相為內外,所愛利亦不相為外內。其為仁內也、義外也,舉愛與所利也,是狂舉也。”墨家指出,仁即愛、義即利,愛與利彼此不分內外,所愛所利的對象也不分內外。據此,《墨經》不僅否定了“仁內義外”說,更確立了“仁義皆內在”的新觀點。
仁義之間的沖突
《呂氏春秋·去私》曾記載一則法理案例:墨家鉅子腹(見圖1)之子在秦國殺人,盡管秦惠王看在腹(見圖1)年老的份上,“令吏弗誅”,但腹(見圖1)堅持“殺人者死”的“墨者之法”,最終“不許惠王而遂殺之”。這一行為深刻揭示了仁義之間的矛盾,如果說父子之親為仁,仁維系親情;那么墨家之義為“天下之大義”,義維護社會正義。腹(見圖1)“忍所私以行大義”,雖然遵守了法律,也捍衛了墨家之大義,但犧牲了親情。
圖1
腹(見圖1)“大義滅親”之舉,以義掩恩,深刻彰顯了墨家義重于恩、義高于仁的立場。此舉亦凸顯了仁與義之間的內在張力和矛盾。墨子試圖以義來統攝人情,通過義的普遍性來升華仁的普遍性,從而消解仁義之間的沖突。
墨子雖承襲孔子之學,卻通過對仁義價值內涵的創造性闡釋,構建了獨具特色的墨家思想體系。首先,墨子明確提出“萬事莫貴于義”,確立了義的至高地位,認為義重于仁。其次,墨子認為,仁與義之間不僅具有形式上的關聯,二者實則構成了一種相輔相成的互補關系。再次,《墨經》否定了“仁內義外”說,確立了“仁義皆內在”的新觀點。最后,墨子深刻揭示了仁義之間的張力與沖突。在墨家看來,“仁”側重于維系親情,而“義”則致力于維護社會正義。當二者發生現實沖突時,墨家傾向于“大義滅親”,從而凸顯了二者間的矛盾。由此可見,墨子不僅對仁與義的辯證關系進行了深刻闡發,更極大地豐富了二者的哲學內涵,其思想對后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本文原載于《光明日報》(作者:蓋立濤),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圖片由豆包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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