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牟:同案“兩重天” 工程款糾紛引發司法公信力拷問
近日,豫達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劉某興向媒體反映,該公司與河南眾騰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的安置房項目工程款糾紛,在河南省中牟縣人民法院先后兩次一審中,面對相同證據、同一法律關系,卻得到截然相反的判決結果,這引發了企業對司法公正以及裁判尺度統一的強烈質疑。
案件聚焦:超億元工程款糾紛,三次審理結果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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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糾紛涉及人和花園、盛世佳園二、三期政府安置房項目。經雙方結算,工程款總額超過 1.11 億元,豫達建工已支付約 1.02 億元,付款比例達到 91.18%。然而,這起看似普通的工程款糾紛案件,卻歷經三次審理,裁判結果出現明顯反轉。
2024 年,案件首次一審,法院全面支持了豫達建工的主張,認定多項扣款與已付款成立,且付款條件尚未成就,最終判令豫達建工不承擔欠付責任。但河南眾騰不服判決,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將案件發回中牟縣人民法院重審。 2025 年重審一審時,判決結果卻出現了顛覆性改判,核心款項認定、責任劃分以及付款條件等方面均與前次判決相悖。
爭議焦點:事實認定與合同適用存疑
質量維修費用認定存分歧
案涉框架柱因施工振搗不密實,產生了 13 萬元的加固費用。這一事實有監理記錄、加固方案以及雙方確認的溝通記錄為證。在原審判決中,法院認定該費用應由勞務方河南眾騰承擔。但在重審時,法院卻以未書面通知為由,免除了勞務方的責任。這一改判與建筑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的要求明顯不符,引發了豫達建工的強烈不滿。
安全文明施工費扣除標準不一
合同明確約定,若未達到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將按 10 元/平方米扣減費用。涉案項目因存在安全隱患、發生事故以及違規問題,喪失了文明工地參評資格,按照合同約定,應扣減 309 萬余元。然而,重審時法院僅部分支持了扣減請求,對盛世佳園三期和人和花園項目僅象征性地扣款 15000 元。這種割裂項目關聯、選擇性適用合同約定的做法,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
已付款認定標準失衡
在已付款認定方面,同樣存在標準失衡的問題。對于 397 萬余元的爭議轉賬,豫達建工提供了完整的支付憑證,但重審法院僅因河南眾騰不予認可,便不予采信。另外,478 萬余元的工抵房已完成交接,且河南眾騰出具了收據,只是由于勞務方怠于辦理網簽,導致房屋被查封。重審法院卻未將這筆款項計入已付款,使得豫達建工陷入“錢房兩空”的困境。而且,法院在適用司法解釋時,未考量該規定施行時間晚于工抵房行為這一情況,適用前提明顯不當。
付款條件認定突破契約底線
雙方合同明確約定,以業主撥款為資金來源,付款節點隨主合同調整。現有生效判決已認定建設單位欠付豫達建工巨額工程款且未履行相關義務,但重審法院卻無視合同約定,直接判定豫達建工全額付款。這一判決將業主支付風險轉嫁給了施工企業,既違背了意思自治原則,也不利于建筑市場秩序的穩定。
企業質疑:司法統一性受損,證據審查流于形式
面對如此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豫達建工提出了三點嚴肅質疑。首先,同一法院、面對相同證據、同一案件,卻出現前后矛盾的裁判結果,嚴重損害了司法的統一性。其次,二審法院發回重審時,未列明具體事實不清的事項,而重審法院不僅未糾正錯誤,反而全盤推翻原判。最后,企業認為法院在證據審查方面流于形式,未全面核查在案材料,裁判邏輯難以讓人信服。
目前,豫達建工已依法提起上訴。媒體將持續關注案件進展,推動司法機關依法公正審理,以嚴格統一的裁判尺度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守護司法權威與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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