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徐偉
摘要&關鍵詞
摘要:本文基于慢霧科技(SlowMist)發布的《2025區塊鏈安全與反洗錢年度報告》,從刑事法律視角進行解讀。文章首先對報告中涉及的核心技術術語進行通俗化闡釋,旨在消除非技術背景讀者的認知壁壘。其次,結合報告揭示的新型攻擊手法,為國內相關Web及關聯業務的合規運營與風險防范提供警示與啟發。最后,本文重點預測了此類新型網絡犯罪可能觸及的刑事罪名,并從刑事辯護律師的視角,深入探討了在辦理此類案件時對客觀行為證據,尤其是電子數據證據的審查、質證與有效辯護的要點。
關鍵詞:區塊鏈安全;網絡犯罪;電子數據;刑事辯護;合規
引言
2025年,以區塊鏈為代表的金融科技持續高速演進,但其安全態勢亦日趨復雜。黑客攻擊、網絡欺詐與洗錢活動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組織化、專業化與智能化特征。近日,知名區塊鏈安全公司慢霧科技(SlowMist)發布了《2025區塊鏈安全與反洗錢年度報告》(下文簡稱“《報告》”),系統性地盤點了年度關鍵安全事件、欺詐手法及監管動態。該《報告》的數據主要來源于其公開的被黑事件檔案庫,雖已揭示了高達29.35億美元的年度損失,但鑒于統計口徑的局限性(如未包含未公開事件及普通用戶損失),實際的風險敞口與經濟損失可能更為巨大。因此,該《報告》雖不構成權威統計,但其揭示的犯罪手法、技術路徑和行業趨勢,為我們從法律視角審視和預判新型網絡犯罪提供了寶貴的樣本。
作為長期關注網絡犯罪領域的刑事辯護律師,筆者認為,該《報告》不僅是技術人員的“安全年鑒”,更是一份給予法律共同體,特別是刑事辯護律師的“風險預警書”。其中所展現的新型犯罪手法,已遠遠超越了傳統網絡犯罪的范疇,其技術迭代速度、犯罪模式的隱蔽性以及對證據體系的挑戰,都要求我們必須予以高度關注。本文旨在跳出純粹的技術分析,結合我國現行法律框架,從三個層面展開解讀:一是對普通讀者厘清關鍵技術概念;二是為相關企業提供風險防范的法律合規建議;三是為刑事辯護律師同行提供辦理此類案件的辯護思路,尤其是圍繞電子數據的審查與運用展開探討。
一、撥開技術迷霧:法律人需理解的"黑話"
辦理網絡犯罪案件,理解犯罪所利用的技術是有效辯護的基石。《報告》中提及的諸多技術詞匯,對于非技術背景的法律人而言如同“天書”。為便于理解,筆者選取其中若干高頻出現的關鍵概念,嘗試以通俗方式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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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上述概念有助于我們把握新型網絡犯罪的核心特征:犯罪分子不再僅僅是利用信息差進行簡單詐騙,而是越來越多地利用自動化工具、協議層漏洞和生態鏈薄弱環節,實施精準、高效且規模化的攻擊。這對我國相關互聯網企業的風險內控,以及司法機關的偵查和取證,都提出了全新的挑戰。
二、前車之鑒:對Web3及關聯業務的刑事合規警示
《報告》揭示的攻擊手法不僅是技術挑戰,更是對企業刑事合規的嚴峻考驗。許多案例中,企業不僅是受害者,其業務模式或內控缺陷也可能使其自身或員工作為協從,陷入刑事法律風險。結合國內司法實踐,筆者為相關Web3及關聯業務(特別是涉及虛擬資產、金融科技、平臺服務的企業)提供以下警示:
(一)警惕"供應鏈"淪為"犯罪鏈":從代碼源頭到第三方服務的全面審視
《報告》中的Bybit事件(攻擊源于第三方錢包服務商的AWS設施入侵)與“招聘面試騙局”(利用惡意NPM包投毒),均指向了軟件供應鏈的核心安全風險。兩類事件的風險傳導路徑雖有不同,但根源均在于企業安全管理義務的缺位,而這種缺位,將直接觸發多維度的法律責任。
法律風險點:企業未盡法定安全管理義務,使用帶惡意代碼的開源組件或第三方服務,造成用戶資產損失、數據泄露的,需向用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將因違反《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面臨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刑事層面,若企業經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仍拒不履行安全義務,且達到法定入罪標準,將構成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若明知相關服務、代碼被用于網絡犯罪仍執意使用,為上游犯罪提供幫助,還將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事前通謀的還可能被認定為上游犯罪的共犯。
合規建議:
建立全流程供應鏈安全管控機制:對引入的開源組件、第三方SDK、外部API開展上線前安全審計與背景調查,建立軟件物料清單,持續跟蹤漏洞情報與風險預警,嚴禁使用來源不明、信譽不佳的依賴包與開發工具。
強化第三方服務商全周期安全管理:合作前完成服務商安全能力盡職調查,通過合同明確雙方安全責任、數據保護義務與違約追責條款,合作期間定期開展安全復核,全周期管控合作風險。
落實環境隔離與權限精細化管控:實現開發、測試等非生產環境與核心生產網絡的嚴格隔離,針對不可信代碼運行場景搭建獨立沙箱環境,嚴格落實最小權限原則,嚴控生產環境高權限賬號的審批、使用與全流程日志審計。
(二)內控缺失即犯罪之門:嚴防內部人員成為最大安全漏洞
Infini事件(前員工涉嫌盜竊)與CoinDCX事件(工程師電腦被植入木馬)均指向了內部風險。前者是主動犯罪,后者是過失被利用。在司法實踐中,區分“監守自盜”與“被動被利用”是案件定性的關鍵,但這二者都源于企業內控的缺失。
法律風險點:內部員工利用職務便利竊取公司或用戶資產,構成“職務侵占罪”或“盜竊罪”。如果因重大過失(如在核心開發設備上使用盜版軟件、點擊不明鏈接)導致公司或用戶遭受重大損失,雖不直接構成犯罪,但在民事上需承擔賠償責任,且企業可能因管理不善而面臨行政處罰或更廣泛的信任危機。
合規建議:
貫徹最小權限原則:對員工,特別是能接觸到核心代碼、服務器、私鑰的崗位,嚴格限制其訪問和操作權限。管理員權限的獲取、使用和變更必須有嚴格的多人審批和日志記錄。
加強員工安全教育與背景審查:定期對全體員工進行網絡安全和反社會工程學攻擊的培訓,特別是針對財務、開發和高管人員。對核心崗位員工進行必要的背景審查。
技術與制度并舉:部署內部威脅檢測系統,對異常數據訪問、權限變更和代碼提交行為進行監控和警告。同時,建立嚴格的操作規程,如核心操作必須由兩人或多人共同完成(Multi-sig/Multi-party computation)。
(三)業務模式的合規邊界:遠離"資金盤"與"非法集資"的法律紅線
《報告》中詳盡分析的鑫慷嘉DGCX案例,是典型的披著區塊鏈外衣的“龐氏+傳銷”騙局。其模式——以USDT入金、承諾高額返利、設置層級返傭——對于國內任何計劃開展用戶資產管理、投資理財服務的平臺都是一記響亮的警鐘。
法律風險點:任何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向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并承諾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的行為,都極易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則構成更為嚴重的“集資詐騙罪”。如果還設置了層級代理和“拉人頭”的獎勵模式,則同時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合規建議:
嚴守“非吸”紅線:企業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將用戶資金用于自身運營或投資。用戶的資金必須由其自己掌握私鑰,或由具備合格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托管。
審慎設計商業模式:避免任何承諾“保本高息”、“穩定收益”的宣傳。任何基于用戶投入資金進行層級返傭的模式都應被禁止。
明確法律定位:如果平臺僅提供技術服務或信息中介,必須在用戶協議和產品設計中明確這一點,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自身異化為資金歸集方或信用中介。
三、辯護之道:新型網絡犯罪的罪名適用與證據審查
《報告》所揭示的新型犯罪手法,不僅在技術上具有高度復雜性,在法律適用和證據認定上也給刑事司法帶來了巨大挑戰。作為辯護律師,我們必須超越傳統案件的思維定式,深入技術細節,方能找到有效辯護的突破口。
(一)罪名預測:技術行為與法律評價的鏈接
新型網絡犯罪的行為樣態往往是復合的,一個完整的攻擊鏈條可能觸及多個罪名。辯護律師的首要任務,是準確解構技術行為,并將其與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進行比對,從而判斷指控罪名的準確性。
(二)辯護要點:從客觀證據到主觀故意的審查
面對新型網絡犯罪,控方往往依賴于一份看似完整的電子數據證據鏈。辯護律師必須具備“技術性”的懷疑精神,對證據鏈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審慎的質證。
1.客觀行為歸屬的挑戰:
(1)人機同一性的認定:偵查機關如何證明操作某個IP地址、某個錢包地址的就是被告人本人?在普遍使用VPN、代理服務器以及多人共用設備的環境下,單純的IP地址關聯或設備指認,其證明力是相對薄弱的。辯護律師應重點審查是否存在其他客觀證據(如轉賬記錄、社交言論、設備勘驗實況)形成印證,排除合理懷疑。例如,可以要求偵查機關提供設備的物理勘驗記錄、登錄時間與被告人行蹤的對應關系、設備的指紋或面部識別記錄等,以證明操作者的真實身份。
(2)錢包地址的匿名性:盡管區塊鏈的交易記錄公開可查,但地址本身是匿名的。將一個鏈上地址與現實世界中的個人進行綁定的過程,是證據審查的核心。辯護律師應關注偵查機關是如何完成這一“去匿名化”過程的,是通過交易所的KYC信息,還是通過其他技術偵查手段?該過程是否合法,獲取的證據是否應予排除?特別是在涉及境外交易所或去中心化交易所的情況下,地址歸屬的證明難度更大,辯護律師應充分利用這一點進行質證。
2.主觀明知程度的審查:
(1)區分技術漏洞與故意預埋:在涉及智能合約漏洞的案件中,開發者是“學藝不精”還是“包藏禍心”?辯護律師可以申請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對涉案代碼進行安全性審計,出具專家意見,以證明相關代碼缺陷是業界常見的、難以預料的漏洞,而非為犯罪目的專門設計的后門。例如,可以通過對比同類項目的代碼、查閱安全漏洞數據庫、分析開發者的技術水平和開發過程,來論證漏洞的非故意性。
(2)“被動”與“主動”的界限:在供應鏈投毒、惡意軟件感染等案件中,被告人可能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此時,辯護的關鍵在于通過審查其行為習慣、專業能力和事件后的反應,來論證其主觀上不具備“明知”。例如,在“AI編程投毒”案中,如果該員工能夠證明其購買服務的渠道是公開平臺,且有大量其他用戶同樣被騙,并能提供自己向AI工具客服申訴、向安全社區求助的記錄,則能有力地支持其“不知情”的辯解。此外,還可以通過證明公司缺乏代碼審查制度、員工未接受過相關安全培訓等,來減輕員工的責任。
(三)電子數據的特殊性與質證要點
電子數據具有易篡改、易丟失、難理解的特點,對其的質證是新型網絡犯罪辯護的重中之重。
1.取證程序的合法性:偵查機關在提取和固定服務器日志、硬盤數據、手機內容、鏈上交易等電子數據時,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例如,是否制作了提取筆錄?是否有見證人在場?是否對原始存儲介質進行了封存?是否計算并記錄了哈希值以確保數據未被篡改?任何程序上的瑕疵,都可能成為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的理由。辯護律師應仔細審查電子數據的提取筆錄、封存記錄、哈希值計算記錄等,確保取證過程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2.鑒定意見的可靠性:控方往往會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就涉案代碼功能、資金流向、惡意程序行為等出具鑒定意見。辯護律師應重點審查:
(1)鑒定機構與鑒定人的資質:是否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和法定資質?特別是在涉及區塊鏈、智能合約等新興技術領域,鑒定機構是否具有相關的專業經驗和技術儲備?
(2)鑒定材料的同一性:用于鑒定的檢材(如代碼、硬盤)是否就是案發時的原始材料?是否存在被篡改或替換的可能?辯護律師應要求鑒定機構提供檢材的來源、提取過程、保管鏈條等詳細信息。
(3)鑒定方法與邏輯的科學性:鑒定報告的分析過程是否清晰、邏輯是否嚴密?例如,在分析資金流向時,是否考慮了混幣服務、交易所內部賬本等復雜情況,還是簡單的“一跳、二跳”追蹤?對于利用合約漏洞的攻擊,是否動態復現了攻擊過程,并解釋了其技術原理?辯護律師應仔細審查鑒定報告的技術細節,必要時可以申請專家輔助人對鑒定方法和結論進行評估。
(4)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在必要時,辯護律師應依法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如區塊鏈安全專家、代碼審計專家)出庭,對鑒定意見提出反駁和質疑,或對專門性問題發表意見,幫助法庭更準確地理解技術事實。專家輔助人可以從技術角度解釋復雜的技術概念,指出鑒定意見的不足或錯誤,為辯護提供有力支持。
3.“鏈上證據”的理解與運用:區塊鏈上的數據因其不可篡改性,具有極高的證據價值,但其解讀需要專業知識。辯護律師應學會借助區塊鏈瀏覽器等工具,自行或委托專家對涉案交易進行分析。例如,一筆被控方認定為“洗錢”的交易,通過分析其時間、金額、交易對手、Gas費等特征,可能可以合理解釋為正常的商業往來或資產歸集行為,從而推翻控方的不利推定。此外,辯護律師還應關注鏈上數據的完整性和上下文,避免控方斷章取義地使用鏈上證據。
結語
《2025區塊鏈安全與反洗錢年度報告》為我們揭示了網絡犯罪的“進化”方向:技術驅動、產業協同、模式融合。作為刑事辯護律師,我們不能停留在傳統的法律框架內刻舟求劍,而必須主動擁抱技術、理解產業、洞察犯罪的新趨勢。通過深入解構技術行為、審慎檢視電子證據、精準鏈接法律規范,我們才能在新型網絡犯罪案件的辯護中,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并推動司法在技術浪潮中的適應與進步。
報告出處及非權威性說明:
本文的分析主要基于慢霧科技(SlowMist)發布的《2025區塊鏈安全與反洗錢年度報告》。該報告的數據來源于其公開的被黑事件檔案庫(SlowMist Hacked),其統計未涵蓋所有未公開事件、普通用戶的直接損失以及因幣價波動造成的價值差異,因此報告中的數據和結論主要作為行業趨勢觀察和技術手法分析的參考,不具備完全的統計學權威性。本文引用其內容,旨在揭示新型網絡犯罪的技術特征與發展趨勢,并從法律視角進行前瞻性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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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偉,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北京律協優秀辯護律師,北京青年刑辯法庭大賽冠軍,最高檢刑事申訴律師庫律師。
山東大學法學院碩士,北京市律協智庫委員,重大復雜案件研究組成員。作為業內以“靠譜、專業、有拼勁”著稱的新生代刑辯專家,徐律師長期深耕疑難復雜案件的攻堅。不僅在新型網絡犯罪領域建樹頗豐(著有《網絡犯罪案例研究》),更專攻高端經濟犯罪,業務深度覆蓋稅務、金融、走私、高管職務犯罪、重大食藥、復雜刑事資產定性及刑事財產保全與執行等高凈值領域。
其代理案件多次引發行業關注,曾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被寫入最高檢官方報告,并入圍“全國十大無罪辯護經典案例”評選,多次成功幫助當事人獲不起訴、無罪及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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