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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況
2024年至2025年,河南省洛陽市發生一起涉嫌猥褻兒童案件。X某(化名,男,40歲,河南洛陽人,個體經營者)因涉嫌猥褻兒童、強奸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一審法院認定X某犯猥褻兒童罪與強奸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X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委托趙飛全律師擔任其二審辯護人。趙飛全律師系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律師。
二、辯護過程
(一)二審辯護策略制定
趙飛全律師接受委托后,全面審查了一審卷宗,多次會見X某,深入了解案件細節。趙飛全律師發現,本案在證據收集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同步錄音錄像與詢問筆錄存在重大矛盾(錄像時長僅9-14分鐘,筆錄卻記載70-84分鐘),且存在詢問程序違法、合適成年人制度缺失、證人證言證明力薄弱等問題。趙飛全律師還發現,偵查機關補充的“情況說明”無證據資格、詢問人員身份無法核實、證據內容存在根本性矛盾。
趙飛全律師制定了以“排除非法證據”為核心的二審辯護策略,在二審中重點論證一審采信非法證據的錯誤,強調程序正義的重要性。趙飛全律師向二審法院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召開庭前會議,并提出違法取得的證據依法應當排除、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
(二)辯護詞摘要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接受上訴人X某及其家屬的委托,指派本所高級合伙人趙飛全律師擔任X某二審階段的辯護人。辯護人經全面審查案卷材料、會見X某并充分了解案情后,現發表辯護意見如下:
辯護人認為,一審判決采信了部分非法證據,導致案件事實認定錯誤、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排除非法證據,撤銷一審判決。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同步錄音錄像與詢問筆錄存在重大矛盾,筆錄的真實性存疑。同步錄音錄像時長僅9-14分鐘,筆錄卻記載70-84分鐘,時間嚴重不符,無法證明筆錄內容與詢問過程的一致性。該筆錄依法應當排除。
第二,詢問程序存在嚴重違法。辦案機關詢問被害人時未通知合適成年人到場,違反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該詢問筆錄依法應當排除。
第三,證人證言證明力薄弱,存在矛盾。證人證言之間存在多處矛盾,無法相互印證,依法不應采信。
第四,偵查機關補充的“情況說明”無證據資格。偵查機關出具的“情況說明”不屬于法定證據種類,無證據資格,依法不應采信。
綜上,一審判決采信了部分非法證據,導致案件事實認定錯誤。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排除非法證據,撤銷一審判決,改判X某較輕刑罰或免予刑事處罰。
三、判決結果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采納了趙飛全律師的辯護意見,認為部分證據的客觀性與取證程序正當性存疑,對相關證據不予采信。終判決撤銷一審對X某強奸罪的定罪量刑,僅維持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的判決。案件歷經十個月,在二審辯護中,律師堅持程序正義,于一審、二審中持續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召開庭前會議,最終促成二審法院依法改判,使已被羈押十個多月的當事人獲得了相對公正的結果。
四、案例評析
本案是一起猥褻兒童罪二審通過排除非法證據成功實現改判的典型案例,充分體現了趙飛全律師作為專業猥褻兒童罪律師在程序辯護方面的專業能力。
第一,排除非法證據在刑事辯護中的重要作用。同步錄音錄像與詢問筆錄存在重大矛盾,是排除非法證據的重要突破口。本案中,趙飛全律師通過比對錄音錄像時長與筆錄記載時長,成功揭示了證據的真實性問題,推動二審法院排除了部分非法證據。
第二,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辯證關系。刑事案件的辯護中,應當堅持程序與實體并重。對于辦案機關違法取得的證據足以影響案件的事實認定、定性及量刑的,律師應當堅決提出意見。趙飛全律師在本案中堅持程序正義,最終促成了二審改判。
第三,本案對同類案件的啟示。對于偵查取證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案件,辯護律師應當積極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召開庭前會議。堅持程序正義,是推動案件公正處理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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