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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絡報道,山東臨沂通報“法院干警配偶低價拍得銀行六千萬債權”:成立聯合調查組,將嚴肅處理。
點評:
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親屬、朋友獲取不當利益的案例應該不少見了,但至今屢禁不止的原因在于相較直接索賄受賄,這類案情更加復雜也更加隱秘,調查取證等環節的難度更大。
飯西嗯嗯博鰲大眾涉事法院干警矢口否認存在暗箱操作,自己對配偶經商活動“不知情、不了解、不參與”。
沒有參與或許還有一定的真實性,但如果每天同吃一鍋飯、同睡一張床的夫妻,丈夫對妻子的工作一點都不了解,也好不慣性豈不顯得很奇怪嗎?以“三不”為由拒絕配合調查或許會涉嫌包庇,固若經調查證實七事實上參與了妻子的經商活動并且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妻子疏通關系、打招呼等,則涉及職務犯罪了。
等待調查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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