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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31日24:00前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組織開展2026年度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資質到期復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26〕2號)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培育管理相關規定及北京市有關工作安排,經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三年,到期后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有效期延長三年。現對2023年度認定或復核通過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資質到期復核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核工作安排
本次應參加復核的主體為2023年度認定或復核通過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且已連續2年完成年度信息更新。應參加復核的企業(名單詳見附件1、2)如同時具備多級資質,可按最高一級資質參加復核。
因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被取消到期復核資格的2023年度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在復核結果正式發布后,按自愿原則重新申請北京市優質中小企業評價認定。
為降低對復核企業影響,對本年度申請復核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照2022年印發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及《北京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2025年修訂版)》(京經信發〔2025〕10號)中相關標準和要求把握。
本次復核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相關申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審核堅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機構開展培訓,不需要也不建議通過任何中介機構輔助申請。企業只需如實填報,并提供資料即可。
(一)復核標準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滿足相應資質的評價及認定標準(附件3、附件4)。
(二)申報方式
自愿申請參加本次復核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應在2026年3月26日0:00至2026年5月31日24:00期間,按工商注冊屬地原則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參照所復核資質的評價及認定標準(附件3、附件4)和相應資料清單(附件5、附件6),通過培育平臺首頁【企業復核】模塊跳轉至【企業信息管理】—【認證到期管理】頁面,選擇復核路徑中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實填報企業信息,上傳對應佐證材料并完成提交(企業端平臺操作手冊見附件7)。逾期未完成申報并提交的,培育平臺系統將不再受理。
(三)評價流程
1.應參加本次復核的企業,按自愿原則,在申報期內登錄培育平臺自主申報。
2.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級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主體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出具審核意見,并將審核結果報送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各區級主管部門對通過復核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公告后,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備案,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統一公告通過復核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
4.各區級主管部門將建議通過復核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及審核意見報送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確定并公示、公告通過復核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
5.公示期內,區級主管部門對本區企業的申訴信息進行答疑。
二、其他注意事項
1.為加強政策銜接,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正式公告復核通過的企業名單前,原2023年度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依然有效;名單公告后,原2023年度認定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自動失效。通過復核的企業,其相應資質有效期延長三年。
2.本次復核通過的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可于公告結果發布的15個工作日后,登錄“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頁-北京市專精特新梯隊企業資質查詢系統-梯度培育企業電子證書申領入口”或通過PC端訪問“北京市專精特新梯隊企業資質查詢系統(https://tdpy.smebj.cn)-梯度培育企業電子證書申領入口”,申領新的電子證書和電子牌匾。
3.相關事項可咨詢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詳見附件8)。
附件:1.應參加復核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
2.應參加復核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
3.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4.北京市2026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標準
5.北京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復核資料清單模板
6.北京市2026年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復核資料清單模板
7.企業端平臺操作手冊
8.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咨詢電話匯總表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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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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