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該判決傳達了“任何人均不得因不法行為而獲益”和“不使非誠信者漁利”的理念
文|《財經》研究員郭麗琴
編輯|朱弢
經過近九個月的角力,持續向處于IPO(首次公開募股)關鍵期的杭州宇樹科技公司(下稱“宇樹公司”)發起專利侵權訴訟的杭州露韋美日化有限公司(下稱“露韋美公司”),最終被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院”)認定構成惡意訴訟。
《財經》獨家獲悉,4月24日,最高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露韋美公司針對宇樹公司旗下“A2機器狗”和“Go2機器狗”提起的系列專利侵權訴訟構成惡意訴訟,需向宇樹公司賠償合理開支8萬元,同時承擔案件受理費用共計3700元。
“可以從判決結果看出的導向是,要讓不誠信者付出應有代價。”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資深法官宋健對《財經》指出。
自2025年7月以來,露韋美公司依據一項名為“一種電子狗”、專利號為201610396363.0的發明專利,連續起訴宇樹公司旗下多款熱銷的機器狗產品專利侵權(詳見文末“露韋美公司訴宇樹公司系列案時間線”)。但露韋美公司并非宇樹公司的競爭對手。企查查顯示,該公司主營業務包括日用百貨銷售、食品銷售以及食品互聯網銷售。
此后,宇樹公司發起反訴,針對的是涉及“Go2機器狗”和“A2機器狗”的兩件專利侵權訴訟。值得關注的是,最高法院在審判過程中,統籌考慮了露韋美公司一系列相關訴訟行為,經過綜合判斷,最終認定露韋美公司先后針對宇樹旗下“A2機器狗”和“Go2機器狗”提起的兩件專利侵權訴訟構成惡意訴訟。
該案二審的審判長鄧卓指出,本案重點考慮的因素包括:第一,權利人(露韋美公司)所提訴訟是否明顯缺乏權利基礎或事實根據;第二,權利人是否對此明知,存在主觀過錯;第三,是否造成他人損害;第四,訴訟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尤其是,對于權利人依據同一專利針對被訴侵權人的多個型號類似產品提起多個專利侵權訴訟的,應當綜合考慮權利人在各個訴訟中的具體行為。
2026年3月12日,露韋美公司提起訴訟所依據的“一種電子狗”發明專利權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全部無效,原因是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下稱《專利法》)規定的“創造性”。
據悉,宇樹公司主張的8萬元賠償實際僅為應對“A2機器狗”侵權訴訟及反訴案件一審的律師代理費用,包含對“一種電子狗”專利權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的費用,但不包含本案二審律師代理費用。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顯而易見,相較于露韋美公司惡意訴訟給宇樹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失,宇樹公司在本案中反訴主張的8萬元賠償數額可謂微乎其微,僅系象征性賠償,且有證據證明,應予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被告以原告濫用權利為由請求賠償合理開支問題的批復》有關規定,權利人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構成惡意訴訟的,被訴侵權人有權要求權利人承擔侵權責任。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屬于一般侵權責任,侵權損害賠償范圍應按照全面賠償原則,考慮損害結果與侵權行為之間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原則上,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給對方造成的財產保全損失、商業機會喪失導致的預期利益損失、應對惡意訴訟的合理支出(包括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支出)等,均可納入損害賠償范圍。
一個重要背景是,近年來,專利訴訟已成為企業上市路上的高頻“暗礁”,尤其在科創板、創業板等對知識產權高度敏感的板塊。無論是行業對手的“戰略阻擊”,還是非實施主體的“專利碰瓷”,都可能在關鍵時刻打斷上市節奏、影響估值,甚至導致上市失敗。
該案正是一起典型案例。最高法院判決指出,人民法院應秉持“任何人均不得因不法行為而獲益”“不使非誠信者漁利”的理念,依法規制惡意訴訟、濫用訴權等阻礙創新的不誠信行為,引導當事人誠信行使訴權,確保權利保護與公共利益兼得。
在4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郃中林亦曾強調,打擊惡意訴訟、權利濫用等不誠信行為,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秉持“任何人均不得因不法行為而獲益”和“不使非誠信者漁利”的司法理念,讓不法行為人付出沉重代價,引導當事人誠信行使權利。
露韋美公司訴宇樹公司系列案時間線
自2025年7月起,露韋美公司依據“一種電子狗”專利權,向沖刺科創板“具身智能第一股”的宇樹公司發起了一系列專利侵權訴訟。
據《財經》最新了解,露韋美公司向宇樹公司發起的多起專利訴訟中,除了本案反訴涉及的“Go2機器狗”“A2機器狗”,露韋美公司還曾就“Go2 pro機器狗”于2026年1月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杭州中院”)提起訴訟,杭州中院于2026年4月3日作出裁定,以專利權被無效宣告為由,駁回了其起訴。
針對“Go2機器狗”的專利侵權訴訟,杭州中院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露韋美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露韋美公司因不服該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2026年2月3日,最高法院二審判決駁回露韋美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在該案二審判決書中,最高法院就以罕見的嚴厲措辭指出,在涉及“Go2機器狗”案件的二審中,露韋美公司在一審已經認定宇樹公司不構成侵權、其訴訟請求被判決駁回的情況下,仍然請求最高法院先行判決宇樹公司賠償8000萬元,并以此作為賠償訴訟請求數額,但在詢問結束后僅一天其又以書面方式確定為500元,可謂“既精心算計、又反復無常”,其意一方面在于規避其主張高額賠償訴訟請求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另一方面在于給對方當事人施加額外的訴訟壓力,違背誠信原則,予以譴責。該判決內容迅速引發廣泛關注。
2025年9月,露韋美公司再次針對宇樹公司的“A2機器狗”發起專利侵權訴訟,稱該產品也侵害了“一種電子狗”專利權,杭州中院于2025年9月19日立案。這次,宇樹科技展開了反擊,以露韋美公司構成惡意訴訟,損害自身合法權益為由提起反訴。
杭州中院于2026年2月4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露韋美公司構成惡意訴訟,不僅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還判令其賠償宇樹公司合理開支8萬元。此后,露韋美公司就杭州中院的一審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二審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 | 陳湘
題圖來源 | 郭麗琴/攝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