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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6年4月28日
星期二(丙午年三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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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消費信心,釋放市場消費潛力,持續提升稅收管理質效,許昌市商務局聯合許昌市稅務局、許昌市財政局計劃開展許昌市“有獎發票”促消費活動。
一、活動時間
上傳發票抽獎時間:2026年4月28日至6月30日,每天8:00—22:00。(活動資金用完即止)
(發票開具時間需在2026年4月28日至6月30日期間)
二、有獎發票范圍
個人消費者于活動期間在許昌市進行零售(不含汽車、電動自行車、醫藥、3c、家電)、住宿、餐飲等行業消費取得的并經過有獎發票系統驗證的全面數字化電子普通發票(數電發票),單張發票金額在100元以上(含稅金額,含100元)。不限本地居民或外地游客,只要取得符合條件的發票即可參與,單位或企業消費者不具備參與資格。
三、有獎發票活動方式1.獎金設置
共設置5個獎項,其中一等獎200元,需滿200元使用;二等獎100元,需滿100元使用;三等獎50元,需滿50元使用;四等獎20元,需滿20元使用;五等獎10元,需滿10元使用。
2.開獎方式
有獎發票開獎方式為即開即獎。消費者取得符合條件的發票后,通過“云閃付”APP首頁“政府消費券”專區上傳電子發票(以圖片格式,無法以pdf格式上傳)或掃描發票二維碼,發票審核通過后進入抽獎頁面進行抽獎,請務必在活動結束前完成抽獎,中獎結果實時顯示。每位消費者可上傳不超過10張發票,獲得不超過10次抽獎機會。
3獎項使用說明
獎項以消費券形式通過“云閃付”APP即時兌付中獎者,有效期為10個自然日(含獲券當日)。消費券需在許昌市域內支持云閃付“付款碼”支付的線下實體商家門店核銷使用,用戶支付時需手機打開GPS定位信息,且手機GPS定位在許昌市。已獲取獎項的消費者到參與活動的商家消費付款時,需出示“云閃付”生成的動態“付款碼”,符合滿減標準的即可自動核銷。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票不能參加開獎
1.購買方為非個人消費者的發票及未填寫個人真實姓名的普通發票;
2.未通過有獎發票系統驗證的發票;
3.已開具紅字發票所對應的原發票;
4.開獎時已作廢的發票;
5.票面有“收購”字樣的發票;
6.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
7.非正常戶開具的發票;
8.單張發票金額在100元(不含)以下的發票。
五、活動要求
1.消費券需本人現場核銷,嚴禁套刷、套現,嚴禁視頻付款、截圖付款、拍照付款等。嚴禁虛假交易,參與者需使用本人所有的電子設備、APP賬號、銀行卡等,非本人參加無法享受活動優惠。若涉嫌違規,將提請公安機關進行查處,并追償損失以及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活動遵循公平、誠信原則,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3.參與活動的企業,要在確保落實安全生產要求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嚴防搶購等踩踏性事件發生。堅決杜絕企業借機漲價等不誠信經營行為,實行明碼標價,切實做到依法經營、依規促銷,讓消費者得到實惠。對存在變相加價、不兌現優惠承諾、消極處理消費投訴等行為的企業,取消活動參與資格,涉嫌違法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嚴禁單位和個人通過社交軟件、網絡平臺等信息渠道,發布、傳播套現消費券等違法行為。對有以上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取消活動參與資格,列入失信名單,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將被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本次活動涉及的所有時間地點以公告為準。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如因特殊原因影響,將調整、暫停或終止本活動,并另行公告。
5.銷售方拒絕向消費者開具發票或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或許昌本地消費時開票單位不是許昌所轄企業的,消費者可向許昌稅務局撥打12366進行舉報。
舉報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本次“有獎發票”促消費活動由許昌市商務局、國家稅務總局許昌市稅務局負責解釋。
市商務局:0374-2913659
“云閃付”平臺客服電話:9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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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許昌商務微信公眾號
編輯:梁鑫文
審核:王淼
終審:田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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