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白冰偷稅被查,稅款加罰款合計1800多萬啊。這個案件不太一樣,近些年披露的明星藝人、網紅主播偷稅被查的案件,都是各地自己查的,這個案件呢是總局稽查局直接查的。怎么案發的呢?4000多萬粉絲,廣告合作的傭金定價又很高,但是白冰2021年以來申報的個人收入長期偏低,所以還是我那句話,網紅主播的個稅一定要匹配江湖地位啊,基本都是因為不匹配被發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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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主要是涉及到五個方面的稅務違規操作:
一是虛假轉換收入性質,把個人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個體戶的經營所得,這個屬于非常常見的操作啊,老生常談。他名下有十幾家公司,被發現還有一個重慶的個體戶,那個個體戶被要求要還原為勞務報酬所得補稅,那個個體戶大概率是核定的啊。很多人會問不是核定的行不行,如果你是網紅主播,即便不是核定的,最好也不要用個體戶啊,雖然不是核定的,但是個體戶依然會享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兩百萬以下部分減半征收的優惠,只要你是高收入個人,卻享受著稅收優惠,就容易引發爭議,君子不立于危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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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通過人力資源公司虛開發票套取資金啊,公司把錢打給人力資源公司,人力資源公司給企業開勞務費的發票,人力資源公司扣除了開票費以后,剩余資金回流到個人卡,這也是偷稅的一種常見手段。要注意這種行為會同時構成偷稅與虛開,但現在一般很少按虛開來處理啊,基本也不移送了,往往最后是按偷稅、應扣未扣個稅來處理,做所得稅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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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奢侈品、個人消費在公司賬上列支,這個在網紅界是非常普遍的行為啊,很多網紅還涉及到醫美支出在公司賬上列支,這個也有問題的,不屬于和公司生產經營相關的支出,實際上是個人享受的分紅收益。你說啊,我是顏值主播,顏值是核心生產力,整容是為了變得好看,維持美貌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相關,那也不行啊,一般是不認可的。按財稅2003年158號文,個人消費在公司賬上列支不僅不能稅前扣除,還需要視同分紅繳納20%個稅啊,由公司代扣代繳,公司沒有代扣代繳呢,可能還要對公司按征管法第69條,處以半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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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他個人主動交代的,二手房交易的時候低報價格少繳契稅啊,這個屬于常見的陰陽合同偷稅啊。
五也是他個人交代的,從公司借款用于個人消費,這個也屬于需要視同分紅繳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稅的情況。注意啊,老板個人從公司借款,除非用于生產經營,一定要在當年的12月31號之前還回來,否則也會觸發視同分紅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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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呢,一共是補稅900多萬,稅款加罰款加起來是1800多萬。整體看起來啊,都屬于網紅主播的慣常操作。近兩年很多網紅主播的案件,都是個稅收入申報偏低,不匹配自己的網絡熱度被查出來的,總局下發名單各地立案檢查。所以最后再強調一遍啊,個稅一定要匹配江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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