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你們幫我澄清事實,讓我擺脫了冤枉債!”日前,遠在江蘇的趙明家致電浙江省永嘉縣檢察院,向辦案檢察官表達感激。
趙明家口中的“冤枉債”,來自他自己的親哥哥趙亮,他的駕駛證信息長期被哥哥冒用,導致他惹上官司、差點被法院強制執行。經檢察監督,他終于甩掉了13萬余元“債務”。
被執行人跑到法院“喊冤”
2023年12月1日,永嘉縣境內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小型汽車在左轉過程中,未按規定讓行直行車輛,導致兩車相撞。交警部門現場勘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左轉車輛的趙明家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發后,直行車輛的保險公司依合同履行賠付義務,先行墊付了車輛維修、鑒定等相關費用。隨后,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趙明家返還全部墊付款,并將左轉車輛的登記所有人趙亮列為第二被告,要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永嘉縣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進行了傳喚,但兩名被告均未到庭參加訴訟。2024年8月1日,法院經缺席審理作出判決,認定駕駛員趙明家因未按規定讓行引發交通事故,需賠償保險公司車輛損失、鑒定費等共計13萬余元;車輛所有人趙亮在管理上存在過錯,在2000元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后,兩名被告未按期履行賠償義務,保險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就在法院即將對被執行人財產采取強制措施時,一名自稱趙明家的男子找到法院,情緒激動地說:“車不是我開的,事故我完全不知情,不該由我承擔責任!”
永嘉縣檢察院依托法檢民事行政執行法律監督常態化工作機制,定期對民事行政執行案件開展線索篩查時,發現該案有多處疑點。特別是,判決書認定的肇事司機趙明家,戶籍地及日常工作生活區域均不在永嘉縣,但其名下有多起涉案左轉車輛在溫州本地的交通違法處理記錄;而該車輛登記的所有人為趙明家的兄長趙亮,常年在溫州生活。
一個長期在外地工作生活的人,為何會在工作日出現在永嘉縣境內,還頻繁為溫州本地車輛處理交通違法?更反常的是,面對13萬余元的賠償義務,趙明家與趙亮雙雙缺席庭審,完全不同于普通人維護自身權益的正常反應。
辦案檢察官初步判斷,該案可能存在冒名頂替、虛假認定、錯誤裁判的情形。
到底誰是事故車輛駕駛人?
針對重重疑點,永嘉縣檢察院立即啟動全面審查。辦案檢察官調取了該案的全部訴訟材料,包括起訴狀、答辯狀、證據材料、庭審筆錄以及判決書等,對案件的審理過程、證據采信情況、裁判理由等進行梳理和分析。
在辦案檢察官看來,原告保險公司提交的主要證據是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該認定書明確記載涉案左轉車輛的駕駛員為趙明家。基于此,保險公司主張權利,法院也主要依據其作出判決。但是,法院進行的是缺席審理,法官無法當庭核實趙明家的身份信息及事故發生時的具體情況,失去了當面聽取趙明家抗辯意見、核實案件關鍵事實的寶貴機會,導致案件事實調查的完整性先天不足。而趙亮的缺席更加讓人難以理解。作為車主,趙亮對事故車輛和事發情況理應最為了解,應該主動出庭澄清事實、劃分責任,維護自身利益。趙亮缺席,客觀上使得法庭無法就車輛使用情況、駕駛證出借與否等關鍵問題對其進行詢問,無法全面、客觀還原案件的真實情況。
難道趙明家并非事故中的真正駕駛人?辦案檢察官制定了詳細方案,啟動調查核實程序。通過收集相關證據材料,辦案檢察官確認趙明家長期在江蘇省鎮江市工作生活,事故發生當天及前后一段時間內也在鎮江,根本不具備在永嘉駕駛車輛并發生事故的時空條件。這一關鍵信息,確定了趙明家不是左轉車輛的駕駛人。
那么,真正的駕駛人是誰?辦案檢察官順著線索繼續深挖,將目光鎖定在趙亮身上——他常年生活在溫州,且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隨著調查的深入,真相浮出水面。2023年12月1日下午,趙亮駕駛自家小型汽車至事發路段時,因未按規定讓行直行車輛,與葉某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趙亮為逃避責任,冒用了弟弟趙明家的駕駛證信息。
辦案檢察官還發現,長期以來,趙亮因自己沒有駕駛證,一直使用趙明家的駕駛證,并將自己的車輛在“交管12123”平臺上與弟弟的駕駛證綁定,由趙明家代為處理交通違法。正是這番操作,讓趙亮長期違法駕駛卻未被發現,也為其在事故發生后讓弟弟冒名頂替提供了便利條件。這一次,趙亮與以往發生事故后一樣,直接報了弟弟的身份信息,致使交警部門錯將趙明家記載為駕駛人。直至案件進入執行程序,面臨13萬余元的巨額賠償,趙亮再也無法繼續掩蓋,趙明家也終于知曉自己當了“背鍋俠”,于是趕緊到法院“喊冤”。
交通事故“真兇”被判擔責
為確保監督精準有效,永嘉縣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協同配合,全面完善證據體系。交警部門依法詢問了當時搭車的盧某,盧某明確指認,事故發生時車輛由趙亮駕駛。葉某也證實,事故發生后,從左轉車輛駕駛室出來的就是趙亮。這些證人證言與趙亮陳述、趙明家不在場的證據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嚴密的證據鏈,鎖定了趙亮作為實際駕駛人冒用他人駕駛證的違法事實。
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的證據材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等進行了全面復核,并于2025年7月作出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趙亮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且在行駛過程中未按規定讓行,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同時,交警部門撤銷了原認定書,并對趙亮的違法掛證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辦案檢察官認為,既然原認定書已經被依法撤銷,基于其作出的原判決就沒有了事實依據,且依據新認定書,足以推翻原判決認定的事實。基于此,永嘉縣檢察院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收到再審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經審查認為檢察建議理由充分、依據明確,于2025年8月依法裁定對該案進行再審。
再審過程中,法院充分采納了永嘉縣檢察院調查取得的證據以及交警部門重新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發生時實際駕駛人為趙亮,其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2025年12月12日,法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判決,改判由趙亮向保險公司支付賠償款13萬余元,趙明家不承擔責任。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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