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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鰻財經》電鰻號/文
近日,中堅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1120260014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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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中堅科技稱,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浙江中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6】111 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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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函》顯示,浙江證監局在對中堅科技現場檢查中發現公司 2025 年度存在相關合作備忘錄簽署事項信息披露不準確、互動易答復不完整的情況。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吳明根、時任董事會秘書戴勇斌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 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中堅科技、吳明根、戴勇斌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中堅科技主要從事園林機械的研發、設計、生產及銷售,是國內園林機械行業的重要生產銷售企業。公司著力構建第二核心業務板塊,聚焦于先進智能機器人的研發與制造。
依據財報,2025年,中堅科技持續優化產品性能和結構,努力拓展歐美市場,全年實現營業收入10.18億元,同比增長4.88%,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73億元,同比增長166.85%。但其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4063.85萬元,同比下降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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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投資者而言,這一事件再次敲響警鐘,投資決策需超越表面數據,深入審視公司治理與信息披露質量。健全的信披體系如同企業的“透明櫥窗”,若窗面蒙塵,其內里真實狀況便難以看清。投資者應增強風險意識,關注企業信披的連續性、一致性與完整性,用審慎目光穿透信息迷霧,守護自身權益。
市場健康發展離不開每一主體的共同守護。上市公司當以誠信為本,將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視為應盡之責;監管機構需持續完善制度,強化執法威懾;投資者則應提升辨識能力。唯有如此,方能讓資本市場在陽光下穩健前行。
中堅科技的立案調查,既是監管利劍出鞘的個案,也是市場走向成熟的一課。它提醒所有市場參與者:信息披露無小事,合規誠信是企業在資本市場行穩致遠的根本燈塔。當每一份公告都經得起審視,每一次交流都充滿誠意,中國資本市場的未來方能更加清澈而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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