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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瀘州古藺縣某小區門口發生一起引發廣泛關注的婚鬧事件。視頻顯示,一名男子被扒去外衣,僅穿著短褲被綁在樹上,多人向其身上潑灑醬油、投擲生雞蛋,現場圍觀者不斷發出笑聲和拍照聲。古藺縣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員指出,從法律角度看,涉事行為目前“沒犯法”,只是“慶祝方式不一樣”。
對于這種婚鬧行為,視頻發布者表示“太恐怖了”,評論區大量網友也表示,涉嫌低俗與侮辱人格。但實施這些行為的婚鬧者大概只圖一時高興,完全忽視了其行為的性質和后果。而當地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雖然承認“確實不文明”,但又輕描淡寫地認為“沒犯法”,只是“慶祝方式不一樣”。那么,這種婚鬧行為果真如此情節輕微嗎?
婚鬧,古稱“謔親”,是一種歷史悠久的傳統婚姻習俗,其初衷是?驅邪避災?、消除新人隔閡及性啟蒙。然而,近年來頻頻被舉報的不少婚鬧,呈現出低俗、惡俗的傾向。在上述婚鬧中,向身上潑灑醬油、投擲生雞蛋等,坦率說,這些行為已經超出了正常婚鬧范圍,給人觀感是很低俗,已侵害了婚鬧對象合法權益,涉嫌觸犯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以及身體權、名譽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尋釁滋事,公安機關可對鬧婚者處以罰款、行政拘留。反觀上述婚鬧行為,婚鬧對象“被綁在樹上”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多人惡搞,其身體權、名譽權都受到了傷害。另外,還涉嫌違背公序良俗。
如此明顯的涉嫌違法行為,卻被當地民政部門工作人員認為“沒犯法”,而且還美化為“慶祝方式”。這是看問題的角度不同,還是另有原因?不否認,對同一個問題,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這是正常現象。當地民政局印發《古藺縣文明婚俗新風倡議書》將低俗婚鬧定義為不文明行為,也是該工作人員認為不文明但“沒犯法”的原因。
的確,不文明行為≠違法行為。但上述婚鬧行為≠“沒犯法”。該工作人員的觀點,不全是視角問題,可能還與其法律素養、責任擔當有關。如果其對相關法律規定缺少了解和正確理解,就容易出現誤判。而且,其將低俗婚鬧“降級”為“慶祝方式”和“沒犯法”,或許與其職責意識有關,一旦認為涉嫌違法,等于承認監管失職失責。
該工作人員自然不愿意給本部門增加煩惱。只有將此次事件的性質“降級”、后果淡化,不僅維護了婚姻登記主管部門形象,也不用耗費精力去查處。另外,之所以是這種態度,原因還在于被婚鬧對象目前既沒有選擇報警,也沒有想著維權,在執法機關沒有認定為違法之前,顯然該工作人員不會認為違法。但認為“沒犯法”,也并不妥當。
因為,這是對低俗婚鬧行為的一種放縱,未來可能會出現更低俗更惡俗的婚鬧行為。所以,作為民政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弄懂法律知識、增強職責意識、謹慎表明態度,以免產生不良后果。此前多地公安機關明確將低俗惡俗婚鬧行為列為違法乃至犯罪行為。民政部明確要求整治低俗婚鬧。“中央一號“文件也曾部署治理“婚喪陋習”。
對比中央文件、民政部相關要求,以及其他地方對低俗婚鬧的態度,上述工作人員“沒犯法”“慶祝方式”的表態是不是太輕飄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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