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傍晚六點多,在重慶豐都的長江邊,八歲女孩萌萌遇到意外,她跟著鄰居范某某一家去江邊玩水,其實范某某和譚某某一開始都勸她別去,但萌萌自己跑回家拿了泳衣和游泳圈,還帶了個“跟屁蟲”浮具,硬是跟著他們?nèi)チ恕?/p>
到了江邊,范某某沒能攔住她,也沒再堅持阻止,下水后,他看見萌萌靠近一艘躉船,因為水流亂有危險,就立刻喊她別過去,還游過去想拉住她,結果水流太急,兩人被卷到船底,范某某抓住她的手使勁往外拖,可實在撐不住,手一滑,人就沒了,范某某自己游上來大聲呼救,但已經(jīng)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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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判決范某某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責任,需要賠償六十六萬多元,理由是他出發(fā)前沒有管好自己的女兒帶兩套泳具,也沒有攔住萌萌跟著去,下水前又沒有再勸一次,法官覺得這些沒做的事情讓萌萌更加敢于冒險,相當于幫忙把危險連起來了,萌萌的爸媽因為當天下午好幾個小時沒有找孩子,電話也不接,被判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責任。
二審還是維持原判,繼續(xù)抓住范某某勸得不夠徹底這一點不放,范某某家人覺得不服氣,就在4月9日向重慶高院申請再審,他們提出三個理由:第一,孩子只有8歲,在法律上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監(jiān)護人全程聯(lián)系不上,這比多勸幾句重要得多;第二,范某某并沒有叫孩子過去,也不是他帶著孩子走的,是孩子自己跟過來的,這種突發(fā)情況誰都預料不到;第三,救人的時候范某某已經(jīng)用盡全力,連手都抓不住了,再說他沒有盡到責任,實在有點強人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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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一直卡在再審階段,范某某一家人沒得到心理幫助,也沒人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只能背負賠償和罵名過日子,整件事里沒人去查江邊有沒有警示牌,躉船安不安全,這片水域到底讓不讓游泳,這些內(nèi)容判決書里一句都沒提。
說實話,普通人看到有人往危險地方跑,勸一句、拉一把就算夠意思了,真要追責任,首先應該看看誰該天天盯著這個孩子,一個八歲小孩能獨自出門幾小時沒人管,這本身就很不正常,但現(xiàn)在的判決好像默認只要你出現(xiàn)在現(xiàn)場,哪怕只是路過,就得為別人的疏忽負責。
范某某當時如果轉(zhuǎn)身離開,不去理會這件事,可能就不用賠錢,他卻選擇上前勸阻和救助,結果付出更大代價,這種邏輯讓人想不通,法律要講公平,但公平不該只壓在愿意幫忙的人身上。
現(xiàn)在再審還沒有消息,時間已經(jīng)走到2026年5月,那66萬賠償款仍然沒有支付,范某一家人還在等待一個明確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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