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底那會兒,香港元朗洪福邨服務大樓后樓梯的燈一直亮著,有人看見一對男女在那里脫掉衣服,幾乎全裸,還做了那種事,現場沒東西擋著,路過的人一眼就能看到,有個街坊拿手機拍下來,傳到幾個社交群里,很快就傳開了,這事離上次公園里發生的差不多才隔了十來天,大家一下子又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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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的動作挺快,4月25號左右就貼出了告示,白紙黑字寫著“公共場合不能有不雅行為”,還增加了巡邏次數,尤其在樓梯和走廊這些地方,以前大概一小時才走一趟,現在變成半小時甚至更勤,他們還第一次安排了“24小時重點監控”,不過不是靠攝像頭,而是讓保安輪流盯著,有意思的是,房署提到洪福邨從建成以來,從來沒接到過這類投訴,這回是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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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兩邊都踩了線,那兩個人如果被查實,按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算作公眾地方猥褻暴露,最多坐六個月牢罰兩千塊,但拍視頻發出去的街坊風險其實更大,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1條,只要傳播了相關圖像,不管是不是想曝光,都可能被罰一百萬加三年監禁,我看了條款原文,連轉發都算發布,這個尺度比很多人以為的要嚴得多。
網上討論很熱鬧,有人開玩笑說這棟樓是“X福大樓”,能省酒店錢,還成了打卡地標,配上搞笑圖片到處傳,也有人真的生氣,覺得樓下住著老人小孩,這樣做不合適,有住戶表示晚上不敢走樓梯,擔心會撞見什么,其實不光香港這樣,內地幾個城市的公屋也有類似投訴,只是沒傳開,可能沒人拍視頻,或者拍了也沒人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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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一拍就傳出去,這是這次擴散快的原因,Telegram和WhatsApp群里,圖片幾分鐘就轉遍好幾個群組,洪福邨那個樓梯沒裝監控,全靠眼睛看,有人覺得燈那么亮,怎么還會認為沒人看見,其實住慣了高密度公屋的人,對公共和私密的界限分不清,以為燈亮等于安全,實際上只是讓別人看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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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警方沒有公布任何進展,那兩個人的身份還不清楚,監控有沒有拍到他們進出也不得而知,拍視頻的鄰居是否被聯系過同樣沒有消息,房署提到過技術升級的事,但具體會不會裝紅外報警或者感應燈這些設備,一句都沒提,我翻了他們的官網,連常見問題里也沒更新這一條。
有居民提到,以前把樓梯當作通道,現在卻感覺它成了舞臺,這話聽起來有點夸張,但仔細想想確實有些道理,公共空間的規矩不是靠貼告示就能立起來的,而是大家心里都明白的那種分寸感在起作用,但現在這種分寸感好像在慢慢變淡。
那個晚上拍視頻的人,可能真心覺得是在幫助社區,但他沒想過自己手里的手機這時候也是執法工具,也可能變成犯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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