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條款是SpaceX計劃在IPO中采用的雙重股權結構的一部分。這種結構在創(chuàng)始人領導、尋求上市的科技公司中很常見,旨在賦予創(chuàng)始人及早期投資者相對于公眾股東更大的控制權。
但即便在這種結構下,董事會通常仍保留罷免CEO的正式權力,即便創(chuàng)始人可以通過投票權來左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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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來看,這些條款將使馬斯克對任何試圖罷免他的行為擁有實際否決權。專家表示,這種將罷免直接與其自身投票權掛鉤的控制程度,超出了常規(guī)。SpaceX警告潛在投資者,該結構“將限制或阻礙你們影響公司事務及選舉董事的能力”。
哈佛法學院教授盧西恩·貝布丘克表示:“這一條款并不常見。通常,罷免CEO的決定權在董事會,而控制者依靠其權力來更換董事會。”貝布丘克的研究方向是公司治理、法律與金融。
近年來,雙重股權結構已成為創(chuàng)始人領導的科技公司上市的標準配置。2012年上市的Facebook,向包括馬克·扎克伯格在內的IPO前持股人授予了超級投票權股,盡管隨著早期投資者減持,投票權后來有所集中。近期上市的包括Figma在內的公司,則在IPO后更直接將超級投票權股集中于創(chuàng)始人手中。
路透社此前報道,SpaceX將分為面向公眾投資者的A類普通股和面向內部人士的B類超級投票權股。馬斯克將持有大部分投票權,從而將董事會控制權和高管權力直接與他控制的股份掛鉤。
這一安排與特斯拉不同,后者只有單一類別股票。
SpaceX在得克薩斯州注冊成立,緊隨特斯拉之后。此前,特拉華州一家法院裁定馬斯克因經(jīng)營特斯拉而獲得的560億美元(3,913.22億人民幣)薪酬方案無效,馬斯克便將特斯拉注冊地遷至得克薩斯州。去年年底,特拉華州最高法院恢復了該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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