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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越來越“顛”了,昔日催收巨頭永雄集團被安徽警方跨省查處,179名員工被帶走,三年過去了,案件尚無最終定論。
現在,案件出現反轉,永雄集團突然對公安機關、法院的相關辦案人員進行了舉報,并在其官方公眾號公開發布了舉報材料,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舉報案件承辦法官久拖不決
6月28日,永雄集團在其官方平臺公開向向最高院、安徽省高院公開實名舉報辦理永雄四家分公司員工案件的承辦法官,理由是四家分公司所涉刑事案件在2023年5月被移送審查起訴以來,2024年4月提起公訴,2025年5月第一次開庭審理。
然而,法院受理案件近24個月,開庭也超過了11個月,但安徽四地法院均未依法作出判決,永雄集團認為辦案法院及法官對案件長期擱置,造成了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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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永雄集團的描述,嚴重后果包括“在押人員精神幾近崩潰,其親屬求告無果產生輕生念頭”、“非在押人員就業無門,生活陷入困頓”、 “企業非涉案合法資金被凍結,業務轉型和經營調整嚴重受阻,并深陷債務糾紛無法實現自救”等等情況。
據悉,永雄集團在4月開始持續駐京上訪十余天,分別向最高人民法院、安徽法院信訪接待站、中央第十巡視組和中央第五巡視組,檢舉反映了安徽省四地法院案件久拖不決、人員久押不放、資金久凍不解等問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8條的要求: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從時限上看,相關辦案法院的時間確實超出法律規定的要求,應該給予回應。目前,相關法院尚未對舉報事宜進行回復。
對公安辦案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向檢察機關報案
4月29日, 永雄集團再次發布公告,稱已向湘潭市檢遞交《關于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辦案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犯罪的報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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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這也不是“永雄集團”第一次向檢察院就公安機關辦案問題進行報案,此前已多次向各地檢察機關遞交辦案材料。
- 3月30日,永雄集團向長沙市人民檢察院遞交《關于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民警邵某、王某涉嫌濫用職權犯罪的報案材料》;
- 4月10日,永雄集團向懷化市人民檢察院遞交《關于安徽省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辦案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犯罪的報案材料》;
- 4月29日,永雄集團法定代表人曾智璽向湘潭市人民檢察院遞交《關于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辦案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犯罪的報案材料》。
根據其公開的舉報材料顯示,相關辦案人員可能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1)無任何報案的情況下違法立案;(2)立案前未依法審查;(3)對無關人員濫立案件,擴大打擊范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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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因為案件偵查及審判過程的材料并不會對外公開,舉報材料是否屬實有待商榷。
從“犯罪嫌疑人”變身為“受害者”,是依法維權,還是嘩眾取寵?
從事實上看,永雄集團的舉報并非無的放矢,畢竟,案件從一審開庭后,判決遠超法定審限,拖延了16個月之久。
等待期間,永雄集團的經營幾乎陷入停滯,多次就銀行起訴追債,變賣總部大樓還債等情況在網上發文。這種情況下,為了盡快恢復經營,永雄集團訴請加快案件審理,無可厚非。
但是,在筆者看來,這種操作也帶有明顯的“表演”性質,難以完全消除“嘩眾取寵”的質疑。
永雄集團利用自身的悲情處境和歷史的“原罪”,通過極富爭議的公開喊話方式,試圖調動輿論力量,為自身艱難的生存爭取一線生機,方式有待商榷。
比如,永雄集團通過其官方公眾號持續發布“跪求判決”等極具感情色彩的《告全體員工書》及舉報信,這與司法系統的正常溝通渠道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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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也要看到背后更深層次的原因。此前永雄集團稱承辦法官以“四地法院在法律適用等重大問題上存在分歧”為由拖延,我認為這也不是空穴來風,或許根本原因在于現行對違規催收行為的定性和處罰尚無統一的尺度。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雖然新增了“催收非法債務罪”的罪名,但普遍的解釋適用范圍為催收“高利貸”、“賭債”、“毒資”等非法債務,若要強加于永雄集團這類第三方催收公司,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
永雄事件尚未結束,后續會如何發展尚未可知,請大家吃瓜的同時,別忘了點贊哦!接下來,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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