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講一講舊清朝賣豬仔(讀崽音)的具體情形。
賣豬仔其實并不是賣斷了,就是那招工館代外國人招的工,招去做工,不過訂了幾年合同,合同滿了就可以回來。
本來被外國人招去做工,也未必一定會受到多少苛待;后來偶然苛待了一兩次,我們中國政府也不過問,那沒有中國領事的地方,更不要說了。
就是設有中國領事的地方,中國勞工被人苛虐了,那領事就和不見不聞、與他絕不相干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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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此知道中國官員不衛護自己的百姓,便一天比一天苛虐起來了。
那苛虐的情形,各處的辦法不同。
聽說南洋那邊有一個軟辦法,他招工的時候,恐怕人家不去,把工錢定的極優,他卻在工廠旁邊設了許多妓館、賭館、酒館、煙館之類,無非是消耗錢財的所在。
做工的進了工廠,合同未滿,本來不能出工廠一步的,唯有這個地方他準你去。
若是一無嗜好的,就不必說了。
倘使有了一門嗜好,任從你工錢怎么優,也都被他賺了回去,依然兩手空空,他又肯借給你,等你十年八年的合同滿了,總要虧空他幾年工錢,脫身不得,只得又連幾年合同下去。
你想這個人這一輩子還可以望有回來的一天么,還不和賣了給他一樣么?因此廣東人取它一個名字,叫他賣豬仔。
——摘自清代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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