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駱女士15年前在杭州西湖銀泰“中國黃金”柜臺花1.2萬元買了兩根20克投資金條,如今金價大漲想拿去打鐲子,結果一稱重發(fā)現(xiàn)只有9克多,光譜儀檢測更是離譜——半克黃金都沒有,全是銅和鋅!她拿著發(fā)票、回購卡、質量證書找商場討說法,商場說“當年租場地的公司早就換了,跟我們現(xiàn)在沒關系”;找現(xiàn)在的中國黃金加盟店,店長說“我們2024年才開的,你找老公司去”;找中國黃金總部,說“等專人聯(lián)系”,一等小半年沒下文。更糟心的是,當年的銷售公司2022年已成“老賴”,根本找不到人。網(wǎng)友吵翻了:有人懷疑是身邊人調包,有人質疑15年都沒發(fā)現(xiàn)重量不對。但從法律角度看,商場和品牌方真的能一句“不是我們賣的”就免責嗎?今天咱們把這事掰開揉碎,講清楚里面的法律門道。
一、攢了15年的“黃金”,一測全是銅和鋅
2011年,也就是15年前,金價大概三百多一克。浙江的駱女士想著買點黃金穩(wěn)當,專門跑到杭州西湖銀泰商場里的“中國黃金”柜臺,花了12000多塊買了兩根標注20克的投資金條。發(fā)票上蓋的是當時“杭州銀西百貨”的章。
她心想:銀泰這么大的商場,中國黃金這么大的牌子,總不能有假吧?買回家就把金條鎖進柜子里,踏踏實實放著,就當長期投資了。
時間到了現(xiàn)在,金價漲到1300多一克。駱女士尋思著,這么貴了,拿出來打個金鐲子自己戴,也算沒白放。
結果拿到金店柜臺一稱重,不對勁——標著20克的金條,實際只有9克多!她以為是秤壞了,店家又用光譜儀一測,結果更離譜:兩根所謂的“投資金條”,半克黃金都沒有,全是銅和鋅湊出來的假貨!
駱女士當場差點沒站穩(wěn):1.2萬的本金,15年了,不但沒賺,連本錢都打了水漂。按現(xiàn)在金價算,40克黃金本來值5.2萬多,現(xiàn)在只剩兩塊銅疙瘩。
她拿著當年的發(fā)票、金條和回購卡,去找西湖銀泰討說法。商場的回應讓她徹底寒心:“當年租我們場地賣黃金的公司,和現(xiàn)在的不是同一家,人早就換了。我們只是個出租場地的,你找我們沒用。”
駱女士氣到手抖:“我當年就是信了銀泰的牌子才在這買的!錢是付給你們銀泰的,小票也是你們開的!15年了,我上哪找當年的公司去?”
她1月份就交了反饋表,商場說48小時內回復,結果小半年過去,音信全無。她又找了市場監(jiān)管局,一查才知道,2011年在這賣黃金的“浙江中金公司”,早就成了老賴,2022年就失聯(lián)被列入經(jīng)營異常,電話全是空號。
她又去銀泰里現(xiàn)在的“中國黃金”門店問。新店店長理直氣壯:“我們店2024年才開的加盟店,之前的事與我們無關。你覺得有問題就報警,走刑事案件。”
駱女士說:“金條上的編號、回購卡的編號、質量證書上的編號,三個完全對得上。這都是十幾年前的老編號,我一個普通人總不能專門去造假吧?”
店長一句話差點把她氣背過去:“現(xiàn)在網(wǎng)上花幾百塊就能買個激光打碼機,打個編號有什么難的?”
駱女士又聯(lián)系了中國黃金總部,對方說“上報反饋,等專人聯(lián)系”,然后就沒有然后了。
她現(xiàn)在只能在網(wǎng)上喊話:“2011年左右在西湖銀泰中國黃金買過金條的朋友們,趕緊回家稱稱、測測!要是也遇上我這種情況,咱們一起抱團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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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wǎng)友吵翻天:到底是商家售假,還是被身邊人調包?
這事一出,網(wǎng)友分成了兩派。
一派懷疑是被人調包了:賣假黃金不可能連克數(shù)都搞錯。20克和9克,重量差了一倍多,買的時候用手一掂就能感覺出來。如果當年柜臺賣的就是9克多的假貨,消費者當場就會發(fā)現(xiàn)。所以更可能是真金條買回家后,被身邊人偷偷換成了同款假貨,但沒注意重量。網(wǎng)上花幾百塊就能買到外觀一模一樣的假金條,打上相同的編號也不難。
另一派認為商場和品牌難辭其咎:如果真是駱女士自己造假碰瓷,銀泰和中國黃金更應該站出來調查清楚、自證清白,而不是一句“跟我們沒關系”就完事。那么大個商場,收了租金、抽了流水,出事了就甩鍋給一個失聯(lián)的“前租戶”?中國黃金收了品牌授權費,加盟店賣假貨(如果屬實)就一點責任沒有?
說實話,兩種可能性都不能排除。但從現(xiàn)有信息看,有一個細節(jié)值得注意:駱女士手里的金條編號、回購卡編號、質量證書編號三號合一。如果真是身邊人調包,那這個人得拿到完全一樣的假金條,還得打上一模一樣的編號,還要把原金條的真證書留給她——這操作難度其實不小。當然,也不排除當年柜臺賣的就是一批“低仿”假金條,連重量都不對,只是駱女士當年沒當場驗貨,回家直接鎖柜子15年沒再碰過。
無論真相是哪一種,駱女士目前面臨的最大困境是:當年的銷售方已經(jīng)失聯(lián),商場說只租場地,新加盟店說與己無關,品牌總部在“研究”。她拿著正規(guī)發(fā)票,卻找不到一個愿意負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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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分析:商場、品牌方、加盟店,到底誰該賠?
咱們不猜真相,只講法律。假設駱女士說的都是真的——她買的就是假金條,這么多年沒有調包——那她的損失該誰來承擔?
1. 商場(西湖銀泰)有沒有責任?法律責任非常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這條寫得清清楚楚:你在商場租的柜臺買東西,出了問題,銷售方跑了,你就找柜臺的出租者——也就是商場。商場先賠給你,然后商場自己再去找跑路的銷售方追償。
駱女士是在銀泰商場里的柜臺買的金條,發(fā)票蓋的也是銀泰旗下公司的章。現(xiàn)在賣給她金條的“浙江中金公司”失聯(lián)了,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銀泰作為柜臺出租方,有法定的“先行賠付”義務。商場說“跟我們沒關系”,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2. “換了老板”不是免責理由。 商場變更經(jīng)營者、內部調整,不影響它對歷史消費行為的責任。消費者認的是“銀泰”這個場地和牌子,不是認某個具體公司法人。只要發(fā)票、消費記錄能證明交易發(fā)生在該商場,商場就不能以“現(xiàn)在不是我們開的”來推脫。
3. 中國黃金品牌方有沒有責任?當然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ǎn)品質量法》規(guī)定,生產(chǎn)者、銷售者對產(chǎn)品質量負責。中國黃金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加盟店售假(如果屬實),品牌方存在監(jiān)管失察。即使當年的加盟店早已撤場,品牌方作為商標權利人,對消費者存在信賴利益保護。消費者是因為“中國黃金”四個字才買的,品牌方至少負有協(xié)助查明真相、配合追溯的義務,不能一句“不是我們店賣的”就當甩手掌柜。
4. 還有一個現(xiàn)實障礙:訴訟時效。 很多人擔心,事情已經(jīng)過去15年,還能起訴嗎?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駱女士是最近拿去打鐲子才發(fā)現(xiàn)金條是假的,也就是說,她“知道權利被侵害”的時間點就是現(xiàn)在。訴訟時效從她知道的那一刻起才開始算三年。2011年買的時候她不知道是假貨,所以不存在“過了15年就不能告”的問題。這一點她完全不用擔心。
5. 如果是被身邊人調包呢?那屬于刑事案件。 如果調查發(fā)現(xiàn),金條買回來之后被家人、朋友偷偷換成了假貨,那駱女士應該報警追究調包人的盜竊罪或詐騙罪。但即便如此,商場和品牌方的責任會相應減輕或免除。所以這件事的關鍵,在于能否證明駱女士手里的假金條,就是2011年從商場柜臺買出來的那兩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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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別讓“場地出租”成為甩鍋萬能擋箭牌
駱女士這事,無論最后查出來是商家售假還是家人調包,有一個問題值得所有人思考:
商場和品牌方收錢的時候開開心心,出了問題就互相推,是不是太容易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早就把“柜臺出租者先行賠付”寫進去了,可現(xiàn)實中,很多商場還是習慣性地說“我們只租場地”。這不是不懂法,這是在賭消費者不懂法、沒精力打官司。
中國黃金這么大的品牌,加盟店遍布全國。如果每家店賣出去的東西,過幾年撤店了,品牌方就說“跟我們沒關系”,那消費者手里的“品牌”還有什么意義?
駱女士能不能拿回這5萬多塊錢,要看她有沒有決心走法律途徑——起訴西湖銀泰,要求商場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先行賠付。只要她手里的發(fā)票、金條、證書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勝訴的可能性很大。
最后也想問問大家:
1. 你覺得駱女士的金條是當年買的假貨,還是被身邊人調包了?
2. 如果你在商場柜臺買了東西,幾年后發(fā)現(xiàn)問題,銷售方跑路了,你會不會找商場賠?
3. 有人認為“15年了都說不清”,也有人認為“商場就該負責”。你怎么看?
歡迎在評論區(qū)說出你的判斷和理由。
(來源:綜合浙江當?shù)孛襟w報道、駱女士網(wǎng)絡自述及公開信息;法律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產(chǎn)品質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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