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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晚上,是我在上海交大高級金融學院的MBA課程《財務分析實務》的最后一節,盡管第二天是“五一”假期,同學們熱情不減,出席率挺高。
課間休息時,發現有好多朋友給我發消息,都是一件事,濃眉大眼的五糧液,出事了!
有朋友發來五糧液2025年報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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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問,2025年,五糧液營業收入同比下跌54.55%,歸母凈利潤同比下跌71.89%,這是白酒行業崩潰了嗎?老大茅臺2025年營業收入同比下降1.21%,歸母凈利潤同比下降4.53%。
老二五糧液,怎么是崩潰式下降?
又有朋友,發來五糧液2026年一季報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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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說,五糧液這會計差錯更正,是不是財務造假?
手機上截圖比較小,我又有點老花,但是歸母凈利潤數據居然差了數量級,調整前148億,調整后44億,差了70%,震驚!
其他朋友,發來五糧液的會計差錯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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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稱:“公司對2025年業務模式進行梳理,基于謹慎性原則,調整2025年部分業務收入確認相關核算。此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涉及2025年已披露的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合并資產負債表與合并利潤表的部分項目,不影響現金流量表列示。”
具體影響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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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前三季度合計,原來披露定期報告,營業收入609.45億,會計差錯更正后306.38億,降了50%,歸母凈利潤215.11億,會計差錯更正后64.75億,降了70%,令人瞠目結舌。
其他朋友的問題集中在,是不是財務造假?畢竟我現在的研究方向之一,是投資場景下的財務造假識別,還出了本書《財報真相》——
2026年5月1日,各種評論文章很多,專業群也有不少討論,畢竟五糧液這事情過于驚悚。
也說說我的看法,三個問題:
1. 投資者的問題;
2. 是不是財務造假;
3. 會計處理是否合適與潛在風險。
我們一個個說。
投資者的問題
會計差錯更正,意味著原來披露的會計數據是錯誤的,特別是這么大的幅度,用腳指頭想,一定構成對投資者的誤導。誤導時間段,在2025年一季報披露開始,到2026年4月30日會計差錯披露為止,這段時間,投資者若因誤導性陳述造成損失,我認為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具體可以找這方面律師問問。
過往10年的五糧液數據,持續穩定增長,2025年的崩潰式下降,直接跌回2017年,不禁讓我們思考,過往的增長是真增長,還是管理層在“作圖”。
是不是財務造假?
首先要說明,外部財務分析是不能給財務造假定性的,只能是可疑,當然投資場景下,能識別財務造假風險高,已經足夠。是不是財務造假,需要證監會立案調查后,以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形式確定。
其次,什么是財務造假?
財務造假(財務舞弊)是指管理當局有意識地采用各種方式和手段,通過違背公認會計原則(GAAP)故意編制和披露虛假財務會計信息,歪曲地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對企業的經營活動情況做出不實陳述,以欺騙財務報告使用者,并實現自身目的的犯罪行為。
財務造假四個要件:
1. 行為主體:管理層實施
2. 行為特征:故意
3. 行為目的:欺騙會計信息使用者,謀取自身利益的目的
4. 行為方式:扭曲歪曲會計信息
第三,會計差錯更正是不是財務造假?
會計差錯更正,通常是財務造假的前置信號。
會計差錯更正,意味著公司已經承認之前披露的會計信息錯誤,只要錯誤足夠重大,都有可能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判斷。
所以會計差錯更正,已經滿足了財務造假四個要素的一個,已經從結果上明確了之前會計信息是錯的。剩下就是造假動機確認,按照財務造假的定義,管理層的故意行為并有明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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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五糧液這次會計差錯更正看,存在如下跡象,有可能形成管理層故意舞弊動機:
第一,管理層更換。2026年2月,董事長被宜賓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宜賓市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被宜賓市監察委員會留置。國企領導換人,往往是揭開過往舞弊蓋子的契機,例如廣州浪奇財務造假案例。有坊間傳聞,新任領導進來,發現之前問題,自然不肯背這個鍋,“誰的孩子誰抱走”。
第二,五糧液的渠道壓貨模式。五糧液主要營業收入來自經銷,根據2025年報,“五糧液以經銷模式為主,采用‘先款后貨’的結算方式”。也就是經銷商先打款再提貨。經銷模式收入確認具體方法:“本公司安排物流配送至客戶指定地點,根據合同約定將產品交付給購貨方,在對方簽收后確認收入。”之前,坊間一直對五糧液的渠道壓貨模式有詬病,業績不夠就壓貨,經銷商賣不賣得出去沒關系。
第三,會計差錯更正的理由。此次五糧液公告的理由是“對業務模式進行梳理,基于謹慎性原則”。換句話說,之前,最起碼2025前三季度,業務模式存在問題,什么問題?我猜測,非常可能是沒有商業實質的壓貨,貨,經銷商給錢拿走了,但可能存在退換貨的抽屜協議,導致部分貨的控制權并沒有實質轉移,導致五糧液可能提前確認銷售收入。
我們可以借鑒之前財務造假案例,廣譽遠股份2016年至2021年報“買斷式銷售”模式披露不真實,與部分下游商業公司存在“產品發生滯銷及近效期,可無條件退貨”約定的情況下,向部分下游商業公司實施壓貨,濫用“出庫即確認收入”會計政策,提前確認銷售收入。
在五糧液的會計差錯公告中,資產負債表調整主要在其他流動資產,而非存貨,也就是貨并沒有實質退回到五糧液,可能是根據退換貨協議內容,確認了部分其他流動資產。
會計處理合適嗎?
目前五糧液僅僅對2025年前三季度的披露數據進行重述,那么問題來了,這種情況僅存在于2025年,之前情況呢?管理層只是2025年臨時起意?
我覺著,需要證監會立案調查進去查一查,給廣大投資者一個交代。
如果監管立案調查,那就有一個潛在風險,進去一看,之前也要重述,那就很可能涉及連續三年財務造假直接退市。
五糧液給市場捅了這么大一個窟窿,監管如何處置,我們拭目以待。
作者 饒剛|投稿 tougao99999
作者簡介:資深董秘CFO,筆名“饒胖”。香港中文大學會計碩士,復旦大學哲學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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