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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5月1日,英國倫敦高等法院就三星電子與中興通訊的專利許可費糾紛作出一審裁定,判決三星須一次性支付3.92億美元以獲得中興的專利許可。
然而,這筆看似天價的賠償,卻因在計算方法、估值邏輯上與德國、中國、巴西等國判決存在根本性背離,引發了“嚴重低估中國企業專利價值”的廣泛質疑。
從許可到期到全球訴訟
中興通訊與三星之間的這場專利戰的導火索,源于雙方2021年簽署的一項涵蓋雙方4G資產組合及早期SEP的全球專利交叉許可協議。
該協議于2023年底到期,但包含了不得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起訴訟的契約。根據續約的預期條款,三星電子將成為凈支付方。也就是說,在兩家公司專利組合價值相互抵消后,三星電子將向中興通訊支付更高的專利權使用費。
但是,在協議到期后的續約談判期間,雙方在續約談判中就FRAND許可費率產生了嚴重分歧。爭議的核心在于許可費率——作為5G標準的主要貢獻者之一,中興通訊手握超過6500族5G標準必要專利,認為其專利組合的價值應在新的許可費中得到體現,向全球最大手機廠商三星報出了7.31億美元的六年期(2024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方案。而三星則認為該報價過高,不符合FRAND原則,最高只愿支付2億美元。
談判破裂后,2024年12月19日,三星率先在英國對中興通訊提起訴訟,隨后又在德國、歐洲統一專利法院、美國等多個司法管轄區提交了實質上重疊的FRAND訴訟,均涉及中興通訊的標準必要專利(SEP),從而創下了行業記錄。
2024年12月23日,中興通訊在中國重慶法院對三星提起訴訟,尋求向該法院提交全球FRAND條款的聲明。因為,中興通訊認為本國法院決定的許可條款對其更有利。
此外,中興通訊還中國杭州、德國、巴西及歐洲統一專利法院(UPC)對三星電子提起一系列侵權訴訟,尋求對專利侵權的無條件禁令救濟。
2025年1月,中興通訊還致函三星,表示如果三星電子同意由中國重慶法院確定全球FRAND條款,將暫停所有訴訟。但遭到了三星電子的拒絕。
作為回應,三星電子隨后也在中國杭州對中興通訊發起專利訴訟。2025年3月,三星還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北區法院提起FRAND合同訴訟和反壟斷和訴訟,指控中興違反了其FRAND許可義務,并尋求一項范圍較為廣泛的初步和永久禁令。
英國判決嚴重低估中興專利價值
當地時間5月1日,英格蘭和威爾士高等法院 (EWHC) 的米德法官 (Mr Justice Meade)對于三星與中興之間的專利訴訟,裁定三星需向中興支付3.92億美元的五年期專利費。這筆費用看似不低,但是實際上卻嚴重低估了中興的專利價值,因為其許可費計算方法的單一化,并且對可比協議的不當選擇。
首先,在計算模型上,德國、中國等法域采用了國際主流的“自上而下法”(Top-down),從行業總體價值推算專利費率,并用可比協議法交叉驗證。但英國法官明確拒絕使用Top-down法,僅依賴純粹的可比協議法,這在業界看來“缺乏整體行業標尺,容易產生偏差”。
更受非議的是可比協議的選取。英國法院將中興過往與三星、蘋果達成的協議作為核心參照,但法蘭克福法院早已指出,這類在特定歷史背景下簽訂的協議已到期,且中興當時面臨特殊的外部環境壓力,其價值“被過分低估”,不宜直接作縱向對比。科技日報評論尖銳發問:“是否權利人因特殊背景簽過低協議,專利便從此被永久低估?”
此外,英國法院邏輯中的一處“矛盾”也備受詬病:判決將中興不熱衷訴訟的風格,作為低估其專利價值的理由之一,認為這與愛立信、諾基亞等“訴訟活躍”的公司不同。然而,同一法院在早前的程序中,又曾指責中興在其他法域發起訴訟“非善意權利人該為”。這種兩難境地,讓業界質疑英國法院意在通過司法手段,將倫敦塑造為全球SEP訴訟的“優選地”。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三星與中興的專利糾紛,德國、美國、巴西、歐洲統一專利法院(UPC)和中國法院當前的裁決,都強力地支持了中興的訴求。
2025年1月,巴西里約熱內盧州法院授予了中興通訊針對三星的臨時禁令,禁止三星在巴西市場繼續侵犯中興通訊的5G標準必要專利,否則將面臨高額的每日罰款。這一判決意味著中興通訊在三星電子市場份額舉足輕重的巴西取得了關鍵的階段性勝利。不過,在2025年3月,該禁令因三星電子繳納保釋金后而被解除。
2025年2月,德國法蘭克福法院就認定中興報價符合FRAND原則,三星反報價“畸低”;4月30日,德國慕尼黑法院頒發針對三星的禁令,認定侵權成立且中興行為合規。
2025年7月,三星電子還曾向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對中興通訊提出投訴。該投訴的核心是中興通訊未履行其FRAND義務,因為未遵守臨時許可聲明。但在2025年10月,德國慕尼黑第一地區法院對中興通訊提出反ETSI投訴禁令(AECI)后,三星電子不得不撤回該投訴。
美國當地時間2026年1月30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區地方法院也做出正式裁決,駁回了韓國三星電子對中興發起的FRAND訴訟及反壟斷訴訟。
2026年5月1日,與英國發布裁決同日,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中興提出的7.31億美元六年期許可方案符合FRAND原則,即便采用英國適用的較短期限,費率也超6億美元,是英國法院判決支付費用的1.5倍多。
在此背景下,英國裁決的3.92億美元金額,幾乎成為“全球孤例”。知識產權專業媒體ip fray評論稱:“中興在中國、德國和巴西的持續成功,是一系列令人印象深刻的勝利,這使倫敦的決定在全球舞臺上顯得格外特殊。”
小結:
目前的英國裁決僅為一審,中興與三星雙方均有權上訴,而英國二審推翻一審判決也確有先例。對中興而言,盡管在英國進度暫緩,但其在德國、中國、巴西獲得的一系列禁令和勝訴,無疑為其提供了巨大的談判籌碼和信心。
這場橫跨四大洲的專利較量,其最終走向不僅決定著差額近4億美元的利益歸屬,更可能重塑全球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的定價規則與國際司法博弈格局。
編輯:芯智訊-浪客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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