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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楔子
前兩天我刷到一則有趣的新聞,說的是:閔行一個小區有一棵樹因為長得非常高大,結果把北側一樓居民的太陽光給擋掉了,結果被告上了法庭。(如上圖)
從圖片來看,這棵樹長得確實非常高,還有些“頭重腳輕”了。也不知道為什么物業不進行修剪,影響了后排的居民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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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我就聯想到我爸媽家的小區,前幾年整個小區的大樹都被“砍了頭”。一個是“瘋長”之后不修剪,另一個是修剪的都“禿”了,到底哪個才是正確的“修剪方式”嗯?
今天這篇文章,我就來聊聊:小區的樹木,到底該怎么修剪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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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件簡介
據新聞報道,這棵大樹屬于南側的隔壁小區,在底樓居民胡女士家的圍墻外面不遠處,多年未按照規范修剪,高度已經超過了6樓,所以影響了胡女士家的日照和采光。
其實胡女士幾年前也曾向該小區的物業反映,但只進行了一次修剪,解了燃眉之急。
后來再提出修剪請求時,對方以業主意見不統一、違反綠化規定為由拒絕。此后多年未再修剪,胡女士家再次陷入被遮光的狀態。
無奈之下,胡女士以相鄰采光、日照權益受損為由,將隔壁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業委會主張“原告請求必須經業主大會表決”的辯解于法無據,判決該小區業委會對涉案樹木進行規范修剪,消除對原告房屋采光和日照的不利影響。
其實說心里話,一棵小區北側的樹木擋了人家的光,還以種種理由推諉不修剪,確實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
那么相關的法律法規是怎么要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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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相關規定
可能有人會說:大樹擋了光,找個工人修剪一下不就完了,萬事不求人。
但小區里的樹木可不能隨便修剪,因為它們屬于小區所有業主共有所有。如果隨意修剪,輕則罰款;情節嚴重,還可能坐牢。上海就有相關的事件發生,在網絡上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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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小區里的樹木該如何正確修剪呢?
作為業主,首先應該向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業委會)提出正式的修剪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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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常規的修剪(如上圖)
只要由物業或業委會委托專業的綠化養護單位,按照技術規范實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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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對樹木的骨干枝進行截斷(如上圖)
那就需要在小區里公示,征求專有部分面積和人數雙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意見,最終獲得參與表決業主的過半數同意才能進行下一步。
然后將表決結果和綠化養護公司的方案報給屬地的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或街道辦,進行技術評定和備案。
這些手續都走完之后,才能進行高強度的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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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居民區常見樹木修剪指南》,常規修剪是指還能看出原來的形狀,而回縮修剪則基本上看不出原來的樣子了。
而前文提到的我父母家小區的那種剪法,就可能屬于過度修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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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過度修剪輕則被城管或綠化部門處以損失費1-5倍的罰款,重則可能構成治安違法甚至犯罪。(如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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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嚴重影響業主或房屋使用人采光的樹木,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居住區綠化調整及樹木修剪工作的若干規定》,還可以采取遷移的方式。
對無遷移價值的樹木,比如壽命較短的速生樹或已進入生長衰退期的樹木、長勢較差瀕臨死亡的樹木,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不具備遷移條件樹木的砍伐, 應由屬地綠化市容部門組織3名(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進 行現場認定后,按《實施辦法》相關程序執行。
認定時認為樹木砍伐后需要補種的,由業主大會或其委托的綠化養護單 位參照《居住區綠化調整植物推薦表》進行補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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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結束語
綠化和日照、采光等都是基本的居住權益,從法益平衡看,綠化并不能優先于其他兩者。所以遵循民法典“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得以保護綠化為由犧牲他人基本的采光權。
但對于綠化的修剪,也并非可以隨心所欲,而是要按照當地響應的流程和要求進行修剪,才能合理合法。
而修剪大樹其實是一個技術活,在香港還有個職業叫做“攀樹師”,就是專門給大樹進行“回縮修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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