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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開庭!”日前,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在交大附中附屬嘉定德富中學德富劇場敲響,為學校師生上了一堂“真開庭”的道法課。這是嘉定區人民法院首次將巡回審判“搬”進校園,審理一起電動自行車撞傷行人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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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里的“真實法庭”
現場,審判席、原告席、被告席依次排開,法官身著法袍端坐正中,書記員正緊張地錄入信息。整個庭審完全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庭調解,每一個環節都嚴謹規范,與真實的法庭審判別無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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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并不復雜,與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2025年6月14日,17歲的被告丁某鋒駕駛電動自行車沿嘉唐公路行駛時,與正在步行的原告李某琴發生碰撞,造成原告等人受傷。交警認定丁某鋒負事故全部責任。司法鑒定顯示,原告傷后可休息90日、營養60日、護理45日。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原告提起訴訟。
庭審現場,原被告雙方圍繞賠償責任展開了激烈辯論。臺下,學生們有的側耳傾聽,有的飛快記著筆記。近一小時的庭審中,法庭調查環環相扣,法庭辯論針鋒相對,法律條文的抽象表述在法官的駕馭下變得清晰可見。
六年級學生張倍瑜注意到庭審中令人印象深刻的細節:“雙方圍繞非機動車撞人事件,根據各自的理由辯論,條理非常清晰,邏輯也很嚴謹。激烈的辯論讓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與嚴謹,是非對錯在法律條文中厘清,讓我明白了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
從課本學法,到當庭普法
庭審結束后,法官結合這起真實案件,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為學生做了一次“當庭普法”。
“案件中的被告丁某鋒事發時17歲,還沒成年。但未成年,不是免責牌。”法官趁勢拋出了一個知識點:“12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特定嚴重犯罪情況下,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官解釋得通俗易懂:“12到14周歲,如果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同樣要負刑事責任。14到16周歲,要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等8種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16周歲以上,就要對所有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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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級學生錢一碩在活動結束后坦言,“這次旁聽滿足了我對法律的好奇心,更重要的是,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與公正,警示我們要遵守法律法規、敬畏規則,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這次活動把專業的司法資源融入學校的道法課堂,用同學們喜歡聽、聽得進、學得懂的方式來講法治,既接地氣,又見實效。”嘉定區人民法院嘉北人民法庭庭長張曉霞介紹,“接下來,我們將與嘉定區更多的中小學校展開合作,把我們‘庭校共建’、參與社會治理的效果在更大范圍內發揮出來。”
撰稿:席凌燕
攝像:黃湘鈺
編輯:倪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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