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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是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圍繞中國問題與中國現實,法學界一直在努力構建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而構建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是當代刑法學者的重要使命。本土化是實現“中國自主”的必由之路,中國刑法學在知識體系成熟化的基礎上正朝著“中國自主”的方向努力行進。
回應中國問題是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本土化構建的邏輯起點。
長期以來,中國刑法學的發展深受域外刑法理論,尤其是蘇俄刑法理論和德日刑法理論的影響。這種移植型知識生產模式面臨著深層次困境——問題意識錯位。刑法學本質上是一種“地方性知識”,域外刑法理論是在回應其自身社會歷史語境下的特定問題中形成的,生搬硬套引入中國后,不僅面臨“水土不服”的情況,而且在學術研究中形成“以西釋中”的思維定式,使得中國刑法學在很大程度上淪為西方理論的“消費市場”,發現本土問題、創新理論學說的活力受到抑制。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本土化構建并非簡單的知識移植或者概念演繹,必須以深刻理解、準確闡釋和有效解決中國刑事法治實踐中的真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回應中國問題是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得以生發、展開并最終獲得實踐驗證的“源頭活水”。將回應中國問題確立為本土化構建的邏輯起點,意味著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遵循的是以問題為導向、從具體到抽象、從實踐到理論的生成路徑。
所謂“中國問題”,在刑法學語境下,是指在中國特定歷史階段、社會結構與治理邏輯中產生的,具有獨特性、復雜性、緊迫性的犯罪現象。當前中國正處于科技快速迭代升級、新生事物風起云涌的社會轉型期,傳統風險與新生風險交織融合,社會治理面臨著數字犯罪、金融犯罪、環境犯罪、有組織犯罪等多元挑戰,犯罪結構中輕罪占據主導地位,犯罪的形態、手段發生顛覆性變化,在生成機理、行為方式、危害后果等方面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與中國語境。刑法學研究必須強調本土問題意識和理論自覺,解決中國問題不能寄希望于對域外理論的簡單移植或者改造,而應積極探索契合中國實踐的制度設計與解釋路徑,并為世界范圍內解決相關疑難問題提供有益參照,為人類刑法知識寶庫貢獻中國智慧。
扎根中國土壤是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本土化構建的核心資源。
構建本土化的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需要緊緊圍繞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新任務、新要求,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從中華民族深厚的歷史傳統、豐富的法治實踐與獨特的文化基因中汲取養分,構建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刑法學知識體系。
一方面,要汲取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智慧。中國古代法制蘊含著豐富的刑法思想與治理經驗,如“明德慎罰”“德主刑輔”的治國方略,“出禮入刑”“禮法結合”的規范體系,“矜老恤幼”“原心定罪”的量刑原則等。本體化不等于復古化,這些傳統理念雖然有其歷史局限性,但其中體現的人文關懷、道德教化、情理法融合等精神內核,經過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可以為現代刑法理論注入中國特色。例如,在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違法性認識可能性的甄別、期待可能性的判斷、刑罰個別化等方面,傳統智慧仍具有重要啟示意義。
另一方面,要總結中國刑事立法與司法實踐的本土經驗。刑法理論與法治實踐是一種交互作用、相互促進的關系,刑法學是面向實踐的經世致用之學,而不是概念的堆積與新名詞的演繹,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應突出實踐性品格,必須源于實踐、服務于實踐,并接受實踐的檢驗。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1997年刑法頒布及后續多次修正,我國刑事立法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從單位犯罪的正式確立到醉駕入刑,再到新增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危險作業罪、高空拋物罪、妨害安全駕駛罪、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等罪名,這些立法動態深刻反映了中國社會治理的現實需求。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數以千計的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為解決具體法律適用問題提供了中國方案,其中蘊含的法理邏輯與裁判規則,是構建本土刑法解釋學的重要素材。
提煉中國理論是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本土化構建的基本路徑。
中國刑法學研究范式應從移植域外理論向提煉中國理論轉換,構建起能夠解釋和指導中國刑事法治實踐的概念、范疇、原理和邏輯。
其一,凝練標識性概念。標識性概念是知識體系的“最小單元”,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需要一系列具有中國特色的標識性概念作為支撐。凝練刑法學標識性概念并非簡單的名詞創造,而是對本土刑事法治實踐經驗的深度提取和理論升華。例如,中國特色的“罪刑法定原則”兼具積極側面與消極側面,既強調保護社會、打擊犯罪,又注重保障人權,保護公民自由,限制國家刑罰權的濫用,是罪刑法定原則的新發展;社會危害性是我國犯罪概念最本質、最基本的特征;我國刑法獨具特色的“但書”規定,即“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不僅是出罪通道,更深刻影響了中國刑法的犯罪概念、犯罪構成理論乃至整個制裁體系;我國刑法上認定犯罪既有“質”的要求,也有“量”的要求,分則條文的重要特色之一是大量存在“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等罪量要素,表征的是行為的違法性達到值得科處刑罰的程度。這些標識性概念承載著中國刑法的制度邏輯和價值取向。
其二,構建原創性理論。在凝練標識性概念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形成關于刑法本質、機能、解釋、適用等方面的原創性理論,是對中國刑法基本問題的整體性闡釋。例如,寬嚴相濟是我國基本的刑事政策,區別于域外“輕輕重重”兩極化刑事政策,貫穿刑事立法、司法、執行全過程,體現了治罪與治理并重的刑事法治理念,有利于平衡法益保護與人權保障的關系,合理劃定社會治理中刑法的適用邊界;在犯罪論體系上,傳統的平面四要件體系具有入罪化與主觀化的缺陷,應構建以形式的、定型的犯罪論體系為前提,以實質的可罰性為內容的實質犯罪論體系,通過構成要件所內含的“值得科處刑罰的違法性和有責性”概念,攔截一部分形式上符合構成要件但實質上不具備值得處罰的違法性和有責性的違法行為,建立“有罪不一定罰”的中國特色出罪機制,即形式入罪、實質出罪。實現刑法的人權保障機能并區分刑法目的、任務與原則各自不同的使命。
其三,堅持法教義學方法論。方法論是知識體系的生產工具,教義學化是刑法學知識體系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經過近三十年來刑法學者“刑法知識的去蘇俄化”和“刑法知識的教義學化”的努力之后,刑法教義學得以在我國刑法學界迅速生根發芽并開花結果,中國刑法學研究的主體性不斷彰顯。刑法教義學是一個以刑法規范為邏輯起點演繹而形成的理論體系,服務于司法實務,刑法規范、解釋方法和規則體系是其核心要素,強調法的安定性與解釋結論的可預測性。具有原創性、標識性的概念、原理、規則的產生都離不開法教義學,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本土化構建應堅持以法教義學方法論為主導,同時借鑒社科法學的知識經驗與方法。
本文作者劉艷紅,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社會科學網,本文章僅限學習交流使用,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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