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HHJX不訴〔2026〕第XXX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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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況
2025年7月,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居民宋某(化名,男,28歲,外賣配送員)在某社交平臺看到“申領國家補貼”的廣告,對方聲稱可為符合條件的群眾申領“困難家庭專項補貼”5萬元,但需要通過銀行卡“走流水”以證明賬戶活躍度。宋某信以為真,按照對方指示提供了本人銀行卡,并配合進行人臉識別驗證。
2025年7月至8月期間,宋某銀行卡內先后轉入資金共計人民幣23.7萬元,宋某按照對方要求將資金取現后交給對方指定人員。其間,宋某曾多次詢問對方“這筆錢來源正規嗎”,對方均回復“都是公司撥付的補貼款,沒有問題”。2025年9月,宋某銀行卡被凍結,其向公安機關咨詢時被抓獲歸案。
經查,上述23.7萬元資金中,有15.8萬元系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被害人被騙資金。公安機關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宋某刑事拘留,后移送審查起訴。
宋某的家屬在宋某被刑事拘留后,委托了趙飛全律師擔任其辯護人。趙飛全律師系專業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律師,在涉“兩卡”案件的“被誤導型”辯護方面具有豐富經驗。
二、辯護過程
趙飛全律師接受委托后,立即會見了宋某,并調取了宋某與對方的所有聊天記錄——其中包含對方發送的偽造“補貼申領文件”、宋某多次詢問“是否正規”的記錄、以及對方一再保證“合法合規”的全部證據。
在審查起訴階段,趙飛全律師向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提交了《不起訴法律意見書》,并附上全部聊天記錄作為證據。趙飛全律師重點論證了宋某系被誤導參與、主觀上不具有犯罪故意,且其家屬已全額退賠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
辯護詞(節選):
“尊敬的檢察官:
北京市億達律師事務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宋某及其家屬的委托,指派專業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律師趙飛全擔任宋某的辯護人。現發表辯護意見如下:
一、宋某系被‘領取補貼’騙局誤導參與,主觀上不具有‘明知’犯罪所得的認識因素。
在案聊天記錄顯示,宋某多次主動詢問對方資金來源是否正規,對方均明確回復‘系公司撥付的補貼款’。宋某作為一名文化程度不高的外賣配送員,不具備識別此類騙局的專業能力,其輕信對方系因急需生活補貼,而非犯罪故意。
根據《解釋》第二條的規定,認定‘明知’應當綜合審查判斷。本案中,宋某已盡到了普通人的合理注意義務——其主動詢問資金來源、要求對方提供文件證明,但受到偽造文件的欺騙。在此情況下,不應認定其‘應當明知’。
二、宋某未收取任何報酬,未參與上游犯罪分成。
宋某不僅未獲得任何報酬,反而因銀行卡被凍結影響正常工作,生活陷入困境。這一事實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行為人‘為牟利而犯罪’的特征明顯不符。
三、宋某家屬已全額退賠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案發后,宋某家屬積極籌款,已全額退賠15.8萬元,取得全部被害人諒解。社會矛盾已徹底化解。
綜上,辯護人懇請貴院對宋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三、判決結果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本案證據難以證明宋某主觀上“明知”其轉移的資金系犯罪所得。檢察機關認為,宋某系被“領取補貼”騙局誤導參與,其主觀上更接近“被害人”,不符合起訴條件。最終,檢察院依法對宋某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宋某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表示:“感謝趙律師的專業幫助,讓我保住了清白。這件事也讓我深刻認識到,天上不會掉餡餅,以后一定要提高警惕。”
四、案例評析
本案是“被誤導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爭取不起訴的又一典型案例。“兩高”相關負責人指出,在辦理涉銀行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時,要注意限定刑事打擊面,不能僅因數額較大而一律入罪。
趙飛全律師在本案中準確捕捉到宋某“多次詢問資金來源”這一關鍵情節,通過調取聊天記錄證明了宋某不具有犯罪故意。本案也再次印證,對于犯罪鏈條底端、與上游犯罪關聯松散、主觀惡性較小的涉案人員,司法機關傾向于作出不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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