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入戶盜竊案中,犯罪嫌疑人熊某反復翻供,湖北省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下稱“襄陽高新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抽絲剝繭,精準構建證據體系,最終,熊某從抵賴狡辯到主動認罪認罰。經襄陽高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熊某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十余萬元現金不翼而飛
2025年9月,襄陽高新區居民王先生報案稱,其存放在家中的十余萬元現金被盜。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往案發現場。經勘查,警方發現,門沒有破壞的痕跡,家中也沒有被翻動的跡象,且現場未留下任何指紋、腳印等有價值的線索。現金是怎么不翼而飛的呢?
基于現場勘查情況,民警初步判斷可能系熟人作案。因被盜房間安裝的是密碼鎖,經了解,除王先生外,其女友、房東、保潔及前司機熊某等人均知曉房門密碼。經逐一排查,女友、房東、保潔均有不在場證明,而前司機熊某的形跡卻十分可疑。小區監控顯示,案發當天熊某曾進入王先生所在樓棟,全程伴有遮擋面部、躲避監控等行為。
因其具備作案時間,警方認定其有重大作案嫌疑。2025年9月,民警將熊某抓獲歸案,從其私家車中查獲現金5萬余元,并查明熊某于案發次日在銀行存入13.5萬元。面對證據,熊某堅稱未實施盜竊,但無法對涉案現金及大額存款來源作出合理解釋。
2025年11月,案件被移送至襄陽高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面對檢察官的訊問,熊某并不認賬,先后拋出多套說辭,企圖以“合法存錢”“拾得遺失物”為由規避刑事責任。
丟失的雙肩包成為突破口
面對熊某“錢是自己多年積蓄”的辯解,承辦檢察官用客觀證據說話,引導偵查機關從“錢從哪里來”和“錢可能去往哪里”兩個方向進行補證。被害人王先生提供了案發前不久的大額取款記錄,同時拿出使用部分現金的相關憑證,余款金額與被盜金額基本一致。
圍繞熊某“積蓄說”,檢察機關引導偵查機關深入調查其職業背景和經濟狀況。證據顯示,熊某長期無正當職業,處于負債狀態,名下多張信用卡逾期,且欠親友債務,其銀行賬戶歷史明細中從未有過大額存款記錄,不具備儲蓄十余萬元現金的經濟能力。
關鍵的物證雙肩包,成為戳破謊言的又一突破口。監控視頻清晰顯示,熊某出小區時背上多出一個雙肩包,熊某堅稱雙肩包是自己所有。檢察官引導偵查人員對關鍵物證進行調查。經王先生辨認,雙肩包是其數月前通過電商平臺購買,案發時與現金一同丟失。偵查機關將該交易記錄和商品信息與監控視頻技術比對,證實王先生丟失的雙肩包與熊某背走的包完全吻合。
“電梯口撿到的”?監控錄像輔以證人證言還原事實
“積蓄說”被推翻后,熊某改口稱:“錢和包都不是偷的,是我在王先生所在樓層的電梯口撿的。”
面對這一新辯解,檢察官與偵查機關共同展開“現場重建”。檢察官在詢問王先生時,王先生詳細陳述了案發當天的行程:晚上7時許出門,9時許回家。王先生明確表示,自己沒有將現金和包放在一起,出門時也未將現金裝在雙肩包內帶出房間。
檢察官和偵查人員前往熊某所稱撿到包的電梯口勘查,發現電梯口為監控盲區。但檢察官發現,若有人從電梯出來后必然經過熊某所稱的“撿包位置”。
尋找關鍵證人,鎖定時間差,是固定證據的關鍵。偵查機關依法調取案發當晚6點至10點間該樓棟電梯里的完整監控錄像。通過對長達5小時視頻逐幀觀看,對進出人員的時間進行精確梳理,偵查人員找到了一位關鍵證人——一位比熊某更早經過王先生樓層的住戶。該住戶證言稱,自己經過該樓層電梯口時,并未發現任何遺失的包袋。
“證人出現是在被害人離開之后,熊某出現之前這段時間,若真有遺失物,不可能證人確認沒有之后,現場無其他人員出現時又憑空出現。”檢察官表示,“熊某‘撿拾’的地點和時間,與證人證言及現場情況嚴重矛盾。”
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面對證據,熊某的心理防線被突破,他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了具結書。今年3月26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作出前述判決。
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依法凍結熊某銀行卡內余額5.2萬余元,扣押涉案現金及物品,最大限度為被害人追贓挽損。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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