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死了!你別往我們這邊湊!”吉林女老師收留臟兮兮女孩12年,如今她考上大學喊了一聲“媽”
一、操場上一個小女孩被同學嫌棄,她走過去看了一眼,眼淚差點掉下來
2010年深秋的長春,早上剛下過霜,寒風刮在臉上像小刀子一樣。某小學的課間操剛結束,體育老師張引正在整理隊伍,突然聽到操場邊傳來一陣推搡和叫嚷聲:“臭死了!你別往我們這邊湊!”
張引抬眼一看,一群半大孩子圍著一個六七歲的小姑娘推推搡搡。那孩子穿得破破爛爛,頭發打結得像鳥窩,臉上黑一道白一道全是泥巴,袖口油亮得反光,身上還飄著一股說不清的霉味。她低著頭摳衣角,一句話都不敢說。
張引自己也是個單親媽媽,剛和前夫離婚,獨自帶著一個和這孩子差不多大的女兒過日子。當媽的哪見得了小孩受這種委屈?她幾步走過去喝散了起哄的孩子,蹲下來輕聲問:“你是哪個班的呀?”
小姑娘攥著衣角小聲報了班級,上課鈴響了,她慌慌張張點點頭,趿著一雙明顯大了好幾碼的塑料拖鞋,“啪嗒啪嗒”往教學樓跑。張引看著她凍得通紅的腳后跟,心里那根弦被狠狠撥了一下。
她轉身就找到了小姑娘的班主任。班主任嘆了口氣,說:“這孩子叫楠寶,命苦啊。她爸智力有問題,她媽改嫁跑了。以前還有個姑姑管,現在姑姑嫁到外地去了,家里就剩她和她爸,誰顧得上她?我也想管,可她身上那味兒……我沒孩子,也不知道怎么給孩子洗澡。你要是可憐她,要不你給她洗一個?”
“行,我來。”張引沒有半秒鐘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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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盆熱水搓出三盆泥水,她從此多了一個“女兒”
放學后,張引在教室門口等著。楠寶看見她有點懵,張引笑著牽起她凍得冰涼的小手:“走,跟老師回家,老師給你洗熱水澡。”
楠寶盯著她看了半天,乖乖跟著走了。
進了浴室,熱水一沖,張引的眼淚直接就掉下來了。楠寶身上的皴厚得搓都搓不掉,胳膊腿上全是蚊子咬的包、磕破留下的疤痕,有的還沒結痂,滲著血絲。張引問她疼不疼,小姑娘低著頭小聲說:“習慣了,沒人管的。”
那一句話像針一樣扎得張引心口生疼。她花了一個半小時,換了三盆水才把楠寶洗干凈,又翻出自己女兒的新棉襖給她穿上,給她扎了兩個漂亮的羊角辮。楠寶站在鏡子前愣了半天,突然“哇”地一聲哭了——長這么大,她第一次知道自己原來也能干干凈凈的。
那天晚上,張引留楠寶在家吃飯。孩子捧著碗紅燒肉吃得頭都不抬,說這輩子第一次吃這么香的飯。
飯后張引送楠寶回家,一推開那扇門,她差點沒喘過氣來:十幾平米的小平房黑得像地窖,只有一盞15瓦的小黃燈亮著,屋里飄著一股霉味混著尿騷味,被子黑得發亮。楠寶的爸爸正坐在門口的小板凳上發呆,女兒回來了連頭都沒抬。
張引站在門口看了五分鐘,轉身牽起楠寶的手:“走,跟老師回家。”
第二天她就聯系了楠寶的姑姑,又跑了好幾天街道辦,直接把楠寶接到了自己家住。本來就不大的兩居室,她硬是收拾出一個小單間,床單被罩全是新的,書桌上還擺了一盞特意去文具店挑的粉色臺燈。
身邊同事朋友都勸她:“你一個單身媽媽帶一個孩子本來就難,再多養一個,以后可怎么辦?”張引每次都笑著說:“既然碰上了就是緣分,我多省兩口,就有她一口吃的。”
后來張引發現楠寶愛畫畫,二話沒說,把自己準備換手機的錢拿出來,給她報了繪畫班。這一養,就是12年。
去年夏天,楠寶捧著吉林建筑大學設計系的錄取通知書跑回家,進門“撲通”一聲跪在張引面前,哭著喊了一聲“媽”。張引接過通知書,抱著楠寶哭了半天——當年那個臟兮兮的小丫頭,終于長出翅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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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角度:這份恩情感動中國,但背后還有幾個現實問題要講清楚
說實話,張老師這個故事比什么電視劇都讓人動容。但感動之余,我們也要冷靜下來想一想:這種沒有血緣、沒有正式手續的“收養”,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孩子的戶口、學籍、未來的繼承權等問題,會不會留下隱患?
第一,張老師和楠寶之間,不屬于法律上的“收養關系”。
按照我國《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的規定,收養關系必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從登記之日起才成立。而且收養人需要同時滿足幾個條件: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年滿三十周歲。
張老師雖然年滿三十、有撫養能力,但她是單身媽媽,已經有一個親生女兒。按照《民法典》第1100條,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張老師當年大概三十多歲,楠寶6歲,年齡差不到四十歲,所以法律上她不能正式收養楠寶。這就是為什么很多人做好事卻辦不了正規手續的現實困境。
第二,楠寶的親生父母仍然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民法典》第26條明確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法定義務。楠寶的母親雖然改嫁,但并沒有喪失撫養義務;父親雖然有智力問題,但如果經鑒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由其監護人(比如楠寶的姑姑或其他近親屬)代為履行部分義務。張老師這12年承擔了本應由楠寶父母承擔的費用,理論上她可以起訴楠寶的生母,要求返還這些年墊付的撫養費。當然,張老師肯定不會這么做,但法律上這個權利是存在的。
第三,如果張老師希望和楠寶之間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可以考慮“事實撫養”加“意定監護”。
像這種長期共同生活、實際承擔撫養教育責任的關系,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被認定為“事實撫養關系”。楠寶成年后,如果張老師年老需要贍養,楠寶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有義務。但為了更穩妥,建議雙方可以簽訂一份書面的“成年意定監護協議”,或者張老師可以到公證處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將來自己的財產也可以合法地留給楠寶。
第四,這件事也暴露出社會救助體系的短板。
為什么一個6歲的孩子,父親智力有問題、母親改嫁,卻沒有任何基層組織介入?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學校都有強制報告的義務。如果當初有人及時報告,或許可以給楠寶辦理“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認定,每月領取基本生活補貼,也能減輕張老師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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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后的話
張引老師用12年的堅持,把一個滿身泥巴、沒人要的小丫頭,培養成了重點大學的大學生。這份善良不是嘴上說說的漂亮話,是十幾年如一日的熱飯、干凈衣服、掏心窩子的疼愛。說她是楠寶生命里的活菩薩,一點都不過分。
但感動之余,我們也應該想一想:如果每個人都像張老師這樣“私自收養”,會不會帶來戶口、上學、就醫、繼承等一系列麻煩?法律是不是應該為這種“事實上的好人好事”開一扇更便捷的門?比如簡化單身人士收養困難兒童的流程,或者設立“長期寄養”制度,讓好人不再“違法做好事”。
你覺得,像張老師這種情況,應該怎么既成全她的善心,又保障孩子的法律權益?歡迎在評論區說出你的看法。
來源:根據網絡真實故事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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