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有網友發布視頻稱,自己乘坐順風車前往沈陽途中,司機在高速公路開啟智能駕駛功能,隨后躺臥在座椅上熟睡,呼嚕聲不斷。有網友留言:“這樣的網約車誰敢坐,一旦出事不敢想象”,也有網友質疑:“駕駛員呼嚕這么響,心里不慌嗎?”
5日晚,二三里資訊記者聯系到視頻發布者小張(化名)。他介紹,5月4日,自己與同事在滴滴出行平臺預約順風車,從山東淄博前往沈陽。該司機此前從北京送游客到淄博游玩,送達后接單搭載二人。“從淄博出發,行駛至臨淄、還未駛出淄博轄區時,司機就開啟智駕模式并開始睡覺打呼嚕,我當時被嚇了一跳,立刻將他叫醒。” 小張表示,司機當時聲稱十分熟悉車輛性能,使用輔助駕駛從未出現問題。行程途中,他又叫醒熟睡的司機,對方始終表示不會有安全隱患。
6日上午,記者致電滴滴出行客服,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平臺相關規定,順風車默認是不允許使用智駕的,順風車與滴滴快車等是不同的,順風車司機多為兼職,與快車等營運車輛屬性不同,目前平臺暫無技術手段,無法實時監測司機是否違規使用智駕。如果乘客在訂單期間發生任何問題,滴滴出行都會有專員跟進處理,乘客不用害怕。出現這種情況是他們監管不到位,導致出現危險駕駛情況,這個問題確實是他們的問題。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順風車司機在高速公路開啟智駕后躺臥睡覺、放任車輛自行行駛,屬于嚴重違法且涉嫌刑事犯罪的危險駕駛行為。我國現行車輛智駕均為L2級輔助駕駛,不能替代駕駛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駕駛人應當遵守交通法規、按規范安全駕駛,司機全程睡覺完全放棄駕駛管控,屬于妨礙安全駕駛的嚴重交通違法,將面臨罰款、記分等行政處罰;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危險駕駛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司機激活智駕后仍是駕駛主體,負有全程安全監管義務,其在高速高危路段睡覺駕駛,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生命財產安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同時該行為違反客運合同安全送達義務,侵害乘客人身權益,需承擔違約與侵權雙重民事賠償責任。
趙良善表示,滴滴平臺作為順風車行程的組織方與安全管理責任主體,存在明顯監管失職,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網約車平臺需承擔承運人責任、落實安全管理義務,本案中平臺明確禁止順風車使用智駕,卻自認無法實時監控、監管缺位,放任司機危險駕駛行為發生;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網絡服務平臺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滴滴平臺需對乘客承擔補充賠償、退還車費等民事責任,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還可對其作出責令整改、罰款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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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二三里資訊
編輯 | 劉栩蓉
一審 | 向瀅穎
二審 | 杜振裕
三審 | 許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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