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把微信號借給男朋友用,怎么就成了‘老賴’?”
2023年春天,小麗(化名)收到一份法院判決書,她徹底蒙了——自己從未借過錢,卻要償還一筆4萬元的“借款”。
而這一切,只因為她曾把一個用自己身份證注冊的微信號,“借”給了男友。
時間回到2018年,熱戀中的小麗應男友小東(化名)的要求,用自己的身份證新辦了一張電話卡,又注冊了一個微信號,專門供小東使用。這時的她,并未意識到其中潛藏的隱患。
兩年后的一天,小東突然打來電話:“有個朋友轉4萬到你卡上,你一會兒幫我轉給指定的人。”小麗以為這只是一次普通的幫忙,卻沒想到,這張銀行卡、這個微信號,成了拖累她的“枷鎖”。
2023年,一位叫老禾(化名)的陌生人拿著轉賬記錄和一段微信語音,把小麗告上了法庭。語音里,有人催著“還錢”,而那個微信賬號,赫然顯示著小麗的名字。
法院一審認為,涉案款項直接轉入小麗賬戶,催款信息亦指向小麗名下微信號,借貸關系成立,遂判決小麗償還4萬元借款。
突如其來的判決讓小麗百口莫辯,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后,信用受損的壓力、莫名背負的債務,讓她陷入了絕望。走投無路之際,她向臨安區人民檢察院遞交了民事生效裁判監督申請。
受理申請后,臨安區人民檢察院迅速展開全面核查工作。檢察官調閱了該案全部卷宗材料,梳理案情細節、核實證據鏈條,并重點核查了涉案轉賬記錄、微信語音、庭審筆錄等關鍵材料,敏銳地發現案件存在諸多疑點:老禾僅能證明款項轉入小麗賬戶、催款信息來自其名下微信號,卻無證據證明小麗有借款意愿,反而刻意規避了實際使用微信號、經手款項的小東,執意起訴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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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安區人民檢察院供圖
為查清真相,檢察官打破“書面審查”局限,開展全方位調查核實,分別詢問小東、小余(化名)等關鍵證人,重點核實微信號使用、款項流轉及借貸合意,針對關鍵問題抽絲剝繭、拆解矛盾;另一方面依法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代表委員、人民監督員參與案件監督評議。
聽證過程中,檢察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陳述、出示證據,全面聽取各方意見。人民監督員陳正良結合案件證據和雙方陳述,明確提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小麗與老禾之間存在借貸合意,應當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
通過公開聽證與細致調查核實,真相逐漸浮出水面:老禾明知案涉微信號的實際使用人是小東,但想利用微信注冊人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的漏洞,所以起訴了有穩定工作、便于執行的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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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安區人民檢察院供圖
臨安檢察院結合調查核實獲取的全部證據,綜合研判后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有誤,現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該判決,依法提請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抗訴。上級檢察院審查后,依法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025年10月,臨安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再審開庭,檢察官當庭出示證據,詳細闡釋老禾與小麗之間并無借貸關系,且老禾并無向小麗催討涉案款項的行為事實。最終,2026年4月,臨安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原判,駁回老禾全部訴訟請求。小麗,終于卸下背負三年的“債務枷鎖”。
【檢察官提醒】
警惕身份信息“借用”,莫讓真情變“債坑”。
請務必守護好個人身份證、銀行卡、實名支付賬號等,切勿輕易出借。即便對方是親友,一旦被用于經濟往來,注冊人就可能成為法律上的“擋箭牌”,面臨不必要的訴訟與債務風險,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資金往來需明晰,糊涂賬里藏危機。
涉及大額轉賬,務必通過合同、借條或聊天記錄明確款項性質、交易主體和結算情況等,妥善留存相關憑證,避免日后產生爭議,為自身維權保留有力依據。
誠信訴訟是底線,虛假訴訟必追責。
訴訟活動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偽造證據、虛構事實提起虛假訴訟,不僅會被駁回訴求,還可能面臨罰款、拘留等信用懲戒,情節嚴重的將構成刑事犯罪。若遭遇錯誤裁判,可依法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借助檢察力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錢江晚報 潮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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