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近期市民咨詢的熱點問題作出集中回復,涉及商轉公辦理條件、貸款年限新規、多套房利率認定等繳存職工高度關注的事項。
針對商業住房貸款能否轉為公積金貸款的問題,中心明確,繳存職工于2026年2月28日以前通過商業銀行發放的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購買太原市住房的,且貸款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符合其他貸款條件的,均可申請辦理商轉公及部分商轉公業務。貸款擔保方式采用本套房產做抵押。中心強調,若不動產權證書尚未辦妥,暫不具備申請資格。
公積金貸款年限方面,中心根據最新政策作出明確答復,公積金貸款期限按整年計算,最長不得超過30年,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68周歲。原規定到期日不超過65周歲,此次調整為購房者釋放了更充裕的還款空間。
關于多套房利率認定,中心表示,住房套數認定只參考擬購房所在區(縣、市)的公積金貸款次數。若繳存職工已還清上一筆公積金貸款,且商業貸款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購買另一區(縣、市)住房的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時,仍可按首套房利率申請。同時,申請時須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債務。
今年3月,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再次放寬“商轉公”及“部分商轉公”貸款的住房消費行為時間限制,自2026年3月5日起執行,有效期為5年。此次調整進一步放寬了“商轉公”時間限制,降低了存量商業貸款購房者的利息負擔,貸款年限延長3歲也更好地滿足了不同年齡階段的住房需求。(記者 柴旭暉)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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