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5月7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胤衡 見習記者 鄒竣麒)記者今日從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一起涉及個人有償股票推薦指導服務的糾紛案件,明確個人在未取得合法資質的情況下,從事有償股票投資咨詢活動屬于非法行為,相關服務合同無效,收取費用應予全額返還。
2024年9月,投資者趙某經人介紹與許某取得聯系。許某聲稱可提供實時跟盤、買賣點位指導等服務,并承諾在一定條件下保證月收益。雙方隨后簽訂一份《培訓(帶盤)服務委托合同》,趙某支付4萬元服務費。
在后續“指導”過程中,許某頻繁通過微信向趙某推薦具體股票、發送交易指令。然而,趙某并未獲得預期收益,反而產生虧損,遂提出終止合作并要求退款,遭拒后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查明,許某雖自稱提供“培訓”服務,實際行為是對股票交易提出具體投資建議,實質上屬于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根據證券法及相關法規,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必須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屬于特許經營范疇。許某僅能提供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截圖,并未取得法定業務許可,也未在合法的證券咨詢機構執業。
法院認為,許某在不具備資質的情況下開展有償證券咨詢服務,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因此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據此,法院判決許某向趙某全額返還4萬元服務費。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主審法官提示,廣大投資者應對市場上形形色色的“薦股”“帶單”“穩賺不賠”等宣傳話術保持高度警惕。如需投資咨詢,務必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等正規渠道,核實機構及人員的業務資格,切勿輕信無資質個人或團體的指導,避免向個人賬戶支付服務費、會員費等。任何機構或個人,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均不得開展有償證券投資咨詢服務。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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