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甲某(化名)與乙某(化名)通過網絡平臺獲知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可牟利,遂聯絡“上家”商定合作。二人共同應聘至深圳某快遞公司從事快遞分類集包工作,利用工作便利實施犯罪。
工作期間,二人身著改裝上衣,將手機攝像頭外露,開啟視頻通話并佩戴耳機,實時將包含收件人姓名、電話、地址及快遞單號等信息的快遞外包裝面展露并經視頻傳輸,由“上家”遠程采集快遞面單上的個人信息,每條信息售價0.5元。
不久后,該快遞公司客服部接到多名客戶投訴,反映因快遞信息泄露而接到疑似詐騙的電話。公司經反向排查發現甲某、乙某在分揀快遞時舉止異常、形跡可疑,隨即報警。
經公安機關查實,甲某、乙某兩人在快遞公司期間,共經手泄露快遞信息2.1萬余條。深圳市寶安區檢察院經審查認定,甲某、乙某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二人提起公訴,甲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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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 顧穎
來源 |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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