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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行政監管措施顯示,因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的情形,導致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被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經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6年至2021年期間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的情形,導致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規定,郭志先作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邵建東作為時任董事長,李潔作為時任總經理,李武鵬、秦鉦懿作為時任財務總監,牟儆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責。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規定,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志先、邵建東、李潔、李武鵬、秦鉦懿、牟儆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公司官網顯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木材深加工,林業產品銷售,新材料技術研發、推廣,木結構建筑設計、生產、建造等業務為一體的林業產業化重點企業,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公司所屬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擁有湖北省發改委認定的省企業技術中心和湖北省科技廳認定的省定向結構板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兩個研發平臺。
來源:大眾新聞·風口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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