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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hu.com/question/6200928557/answer
01
明朝開國之后,針對邊疆地區的必備物資如糧食、食鹽、茶葉,甚至軍械、戰馬的輸送問題,朱元璋制定了一個規則:
允許商人自行輸送,送到地方之后朝廷給與鹽引,然后商人再去賣鹽掙錢。
食鹽這玩意跟寶鈔不一樣,是硬通貨,這玩意即便多,也不會通貨膨脹,而且食鹽屬于絕對國家管控物資,幾乎沒有正常的途徑可以大規模獲取,所以商人很樂意去干這個買賣。
這個規則也就此成為明朝的官方政策,名字叫“開中法”。
洪武三年,朱元璋采納山西行省的建議,凡是能送去大同一石糧米,或者送去太原一石三斗糧米,則給淮鹽一小引。
明清時期鹽引有大小之分,大引300或400斤,小引150或200斤,明代的一石米大概153斤。
所以這個比例幾乎就是一比一,你送一斤米過去,給你一斤鹽,問題是鹽什么價、米什么價,所以這個買賣穩賺不賠。
山西這個開中制度實行之后大獲成功,于是迅速推及北邊各大軍事地區,遼東、大寧、北平、大同、延綏、寧夏、甘肅全部實行,洪武后期云南也執行此制,永樂時期又加上了貴州。
而用于開中的物資也越來越多,正統時期基本就是邊疆缺什么,朝廷就開中什么,甚至豌豆、青稞都可開。
02
熟悉中國歷史的都知道,凡是一個事情確立為制度,就會有漏洞,然后有特殊信息渠道的人就會去鉆這個漏洞,最終導致這個制度千瘡百孔難以維系。
開中法也是如此。
開中法的本質,相當于朝廷以食鹽專營售賣權做抵押,換取民眾代為輸送物資。
但是明代食鹽的制取過程也是專營,而且制取食鹽的地方有很多,長蘆、山東、兩淮、浙江、福建、廣東、遼東、山西、四川、云南、寧夏都有。
這些地方路程遠近并不一樣,所以去這些地方領取食鹽的難度也不一樣。
正好開中運輸物資的地方也不一樣,倆不一樣的地方一疊加,就會出現:
運送難且領鹽難、
運送容易且領鹽容易、
運送難但領鹽容易、
運送容易但領鹽難
等好幾種排列組合。
如果你是商人,你熱衷于跑哪條路線?
必然是運送容易且領鹽容易的。
比如我把糧食送去北平,然后從長蘆領取食鹽,這個不僅順道,而且距離較近,我完全可以從山東甚至冀中買糧運送,然后在回來的路上把鹽領了,一舉兩得。
但如果要你跑云南金齒衛送糧食,然后領取食鹽的地方設置在了大理的五井鹽司,你還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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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云龍州的師井、諾鄧井等地是明代的重要產鹽區,但位置非常偏僻且路途兇險
03
所以這事慢慢的就變味了,商人運糧至邊地獲取鹽引后,到了鹽場卻無鹽可供支取,只能排隊等候,而一些偏遠地區的鹽場卻無人前去報中,又出現了食鹽積壓的情況。
以至于明朝一度出現開中鹽的奇景——你把鹽從甲處送去乙處,然后可以獲得甲處的食鹽,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去乙處領鹽的人太多,所以導致鹽不敷使用,而甲處條件艱苦沒人去領。
再加上制度這種事一定會出現執行疲軟的現象,比如食鹽在明初的時候絕對官營,敢販賣私鹽的少之又少,但隨著大明朝河清海晏,好日子過久了,私不私鹽的也就不那么重要了,執法不再如以往嚴厲。
如此商人不用再跑邊疆就有路子搞到鹽,那自然更不愿意去幫朝廷開中,于是開中法逐漸廢弛。
有問題就得改啊,所以為了增加商人的積極性,成化時期改了個形式,商人不用再繳納米麥糧草乃至軍用物資去邊疆,直接帶著錢去,到地方折算一下,就可以換取鹽引,再后來就更牛逼了,邊疆去都不用去,直接去鹽運司衙門交錢就可以獲取鹽引。
這樣一來,味道就去全變了。
04
開中法是為了解決什么問題?
為了解決邊疆缺少物資,所以用食鹽售賣權換取物資的供應,你只要能把物資送去指定地方,就可以獲得硬通貨食鹽。
這個事的核心不在于鹽,而在于物資,換言之,如果不給鹽,給其他的東西比如黃金、白銀、地契、房契乃至馬匹、銅鐵,也可以,只要不是寶鈔。
因為給鹽還是給其他的東西都是能賣錢賺差價的,這只是個手段,你朝廷需要的是把物資送過去這個事!
結果到后來成了交錢就給鹽,甚至去鹽場交錢就行,那物資呢?
此之謂失其本心。
再后來,開中商人自己又玩出花樣了,商人按照自己跑商的范圍,自動分成了三類——邊商、內商、水商。
邊商就是在邊疆省份倒賣物資的商人,水商就是各地專業賣鹽的,內商就是二者之間的環節。
所以開中就變成了邊商在邊疆地區自己倒騰物資換取鹽,然后賣給內商,內商去鹽司拿鹽然后賣給水商,最后水商賣鹽。
這樣一來內商兩頭吃迅速實現了小康,水商走街串巷小本買賣養家糊口,而邊商只能內卷邊疆地區本來就不多的物資,合著是一點兒有用的物資不往邊疆送。
05
萬歷四十五年,戶部尚書李汝華、兩淮鹽運使袁世振倆人琢磨出來一個新的以鹽代運的方法——綱運制。
他們把內商實力最為雄厚的鹽商組織起來作為“綱商”,由他們全權鹽引的運輸行業,相當于一個準入名單,不在名單上的無權賣鹽,自然也就無權再參與開中。
本來開中之制算是沒有門欄的事,哪怕你一貧如洗,只要你膽子大,不怕邊疆路途遙遠兇險,然后左鄰右舍親戚里道的集資攢錢購入朝廷開中的物資送過去,就能獲得食鹽來回本掙錢。
所以即便是明朝中期開中法遭到了嚴重破壞,還是會有人去做這趟買賣,畢竟這個沒有門檻嘛,權當掙辛苦錢了。
但綱運制一來,這事有門檻了,而且是鐵門檻,除了那些實力雄厚的綱商,誰都沒有資格去跑這個買賣了,直接導致本來還能有點兒毛毛雨來舒緩物資匱乏問題的邊疆直接變成了由這些豪商壟斷負責——他們想送,邊疆就能收到,他們不想送,邊疆就啥都沒有。
那說他們這么干有什么好處嗎?
有啊,好處就是綱商之所以能成為綱商是要給朝廷交錢的,所以從此之后朝廷每年都可以獲取相當大的一筆“額外收入”,明朝后期太倉每年進賬也就四百萬兩左右,其中綱鹽一項最多的時候能占一半,這可是現錢,誰看了不說好?
那自然是物資越來越匱乏的邊疆了。
明朝綱運制初衷是疏銷積引、整頓鹽法,結果異化為官商壟斷、盤剝民生、掏空國庫的工具,成為了明末財政崩潰與社會動蕩的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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