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半年多,臺北地方法院于2026年4月30日對臺北車站性侵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被告邱勝明有期徒刑5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2025年10月,臺北車站發(fā)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性侵案件,一名現(xiàn)年45歲的邱姓男子在人來人往的車站大廳內,公然性侵一名醉酒倒地的71歲香港女游客,整個過程持續(xù)約10分鐘,無人上前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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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事發(fā)后多家臺媒報道,被害香港女游客于2025年9月下旬獨自赴臺旅游,在臺北車站附近,她因遺失行李四處尋找,期間結識了多名在車站周邊露宿的街友,其中就包括偽裝成街友的現(xiàn)年45歲男子邱勝明。
2025年10月9日下午3時許,該女游客買酒與多名街友在臺北車站大廳席地共飲,女游客不勝酒力醉倒在地失去了意識,同飲者邱勝明見狀,竟將其拖至車站東側墻邊實施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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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勝明的該行為持續(xù)約10分鐘,當時車站大廳內人來人往,卻始終沒有人上前制止,直到一名馬來西亞籍男學生察覺異樣,才撥打電話報警,警方于下午3時37分左右趕到現(xiàn)場,將邱勝明逮捕,被害女游客事后觀看車站監(jiān)控錄像,才知道自己遭遇了什么。
邱勝明其實是一名有多項盜竊前科的慣犯,此人在2024年于桃園市犯下偷車案,因盜竊罪被判刑6個月,但未入獄服刑,也未繳納可抵刑期的罰金,因而被桃園地檢署通緝,此后他便長期在臺北車站假扮露宿者,混跡于街友群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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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勝明被逮后,最初在警方詢問階段承認犯下罪行,在進入偵查程序后,他卻突然翻供,辯稱自己當時也喝醉了,“不記得當時的情形”。檢方認為邱勝明說詞反復,犯后態(tài)度惡劣,被害人在遭受侵害后身心受到嚴重創(chuàng)傷。
檢方據(jù)此以“公然猥褻罪”等兩項罪名起訴邱勝明,要求法院判處其7年有期徒刑,4月30日,臺北地方法院審結此案,判處邱勝明有期徒刑5年2個月,判決結果低于檢方要求的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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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發(fā)生后,引發(fā)民眾對臺北車站治安的強烈擔憂,一個71歲的老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場所遭遇如此侵害,旁邊人來人往卻無人出手阻止,這本身比案件更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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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勝明雖然被判了5年2個月,但受害者的創(chuàng)傷如何彌合,誰來為那無人出手的10分鐘負責?事發(fā)后被害女游客在完成筆錄后,已返回香港,對邱勝明如今被判入獄也未有發(fā)聲。臺鐵公司在事后發(fā)表聲明,稱對事件表示遺憾,表態(tài)將從根本上改善車站環(huán)境安全,確保旅客與站區(qū)民眾的人身安全,亡羊補牢,未為晚矣,可亡了的羊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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