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法院突然廢了港口合同,中方海事檢查變嚴了,這事到底誰在守法?
今年1月,巴拿馬最高法院一紙判決,把長和實業運營二十多年的兩個運河港口合同直接判無效。理由是“憲法說了,運河資產不能私有”。判決當天就讓政府接管,也沒提賠多少錢。這事不是小糾紛,是拿法律當尺子,但兩頭量的不是同一把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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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這邊沒吵沒鬧,海事局從3月起,對所有巴拿馬籍船查得更細了。SOLAS公約和IMO規則白紙黑字寫著港口國有權查,查啥、查多頻,本來就是技術活。數據擺著:3月有36艘巴拿馬船趕緊轉去利比里亞或馬紹爾注冊,中國港口船等得更久,平均多停了快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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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自己也難。船籍注冊收的錢占財政5%多,而停靠中國港口的巴拿馬船,占它全球總量快四成。一邊是憲法硬杠杠,一邊是飯碗真在別人碼頭里。反對派議員最近跑來中國“私下聊聊”,既不敢惹國內輿論,又得讓中方聽見點聲音——小國過日子,話不能說得太滿,事也不能做得太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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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那邊沒出面,但動作不少。去年11月那份報告里,早就把巴拿馬港口劃進“得防著點的地方”。新接手港口的MSC和馬士基,30天內就拿到了美國海事局的技術支援協議。美資背景的公司進場,流程順得有點巧。
中國海事檢查只看船合不合格,不看船東是哪國人。通報里寫的都是“風險模型調整”,連“反制”倆字都沒出現。科隆自貿區那個智慧碼頭項目,中國工程師照樣在做方案。不是不生氣,是氣不往歪處使。
有人勸“大度點”,可法律不是人情。你按憲法辦事,我按公約執法,大家各走各的道,錯不在走,而在道口沒畫清標線。巴拿馬要拿回港口,中國要保航行安全,兩件事都不錯,但撞一塊兒,就得重新劃線。
查船不是目的,是告訴所有人:規則不是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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