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昨天(8日)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三班護病比”正式入法,首年按現行公告護病比標準,納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實施”,未來每三年檢討一次,同時設懲罰機制,依不同醫院層級處五十萬至兩百萬元罰鍰;由于護理人力仍存缺口,因此給予醫院兩年緩沖期,“三班護病比”于2028年5月才會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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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曾于競選期間承諾,兩年內完成“三班護病比”入法,期限將至,日前傳出“衛福部”擬采“不修法”,僅將護病比納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引發護理界強烈反彈,近兩千人赴“衛福部”陳抗。“衛福部”隨后承諾,將于五月十二日護理師節前預告修法內容。
為推動“護病比入”法,立院藍白黨團昨天提修正動議,三黨團各提出“醫療法”修正版本,于協商時,版本增設“咨詢委員會”產生爭議,因護病比須由委員會訂定,護理團體批評恐讓“護病比”入法形同虛設,醫院仍可調整,因此再度號召赴立院陳抗。
刪除“咨詢委員會”條文
護師工會顧問陳玉鳳陳抗時情緒潰堤,甚至下跪要求撤除“咨詢委員會”;民眾黨立委邱慧洳也淚灑現場,自責無法回應護理師期待。
最后表決時,藍營版本刪除咨詢委員會條文,并以六十票贊成、五十票反對通過。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條文規定“衛福部”須把“三班護病比”納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醫院急性一般病床關于“三班護病比”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病人安全及勞動權益保障定之,于每三年檢討一次;首次規范以2024年3月1日施行的“三班護病比”標準為主。
醫院未改善 可停業一年
三讀條文增設懲罰機制,除山地、離島醫療機構外,違反護病比的醫院分不同層級處不同罰鍰。地區醫院處二十五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區域醫院處五十萬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醫學中心處一百萬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鍰。醫院若未改善,將按次連續裁罰,累計三次且屆滿一年未改正,將處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停業處分。
“三班護病比”入法后,“衛福部”昨天立即收集醫界與護理界意見,“衛福部長”石崇良說,經盤點護理人力目前仍有三千到五千缺口,且前年訂定的標準,僅七成醫院達標,為避免沖擊量能,經討論將設兩年緩沖期,“衛福部”將于5月20日前預告辦法,“護病比”則于2028年5月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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