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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當下,“模仿”“借鑒”常常被部分企業當作低成本拓市的捷徑,尤其在外觀設計領域,不少經營者誤以為“稍作修改”就能規避專利侵權風險。但近日,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一起行政裁決(粵穗越知法裁字〔2025〕7號),為企業敲響警鐘:外觀局部“細微差異”,整體視覺效果相似,照樣構成侵權。這一場普通的外觀專利糾紛案例,值得所有市場主體引以為戒。
一、案件復盤
? 請求人:歐時表廊(北京)貿易有限公司,擁有“手表(方糖小綠表)”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ZL202330288856.3),2023年9月獲得授權,目前維持有效,且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權評價,完全符合授權條件,無任何授權缺陷。
? 被請求人: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通過天貓“唯尼小灰旗艦店”銷售、許諾銷售一款名為“WENEED方糖手表女2025新款輕奢小眾小綠表”的產品。
? 侵權事實:歐時表廊于2025年11月固定購買及銷售證據,經查,廣州某貿易公司自2025年3月起進貨被控侵權手表118只,銷售108只,庫存10只,其線上店鋪展示侵權產品鏈接的行為構成許諾銷售,線下實際銷售行為屬實。
? 爭議點:廣州某貿易公司認為自己的產品與涉案專利有多處不同,不應認定侵權,但監管部門的認定的邏輯,恰恰戳中了很多企業的認知誤區。
核心比對:細微差異≠不侵權,整體視覺效果才是關鍵
涉案專利的設計要點在于“形狀與圖案的結合”,歐時表廊主張保護的是專利設計3和設計4,兩者的核心設計特征的是:八邊形表盤,表盤四周鑲嵌特定排列的菱形狀時間刻度(左右各3個、四角各1個,12點和6點位置為更大的菱形狀“鉆石”刻度),三針式設計,分段式鏈式表帶。
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的區別僅在于4點局部細節:表盤底色無橫條紋、表帶為粗細相同鏈式結構、表針為細長形、表冠為普通圓柱形(設計3比對);或表帶搭扣形式不同、表帶結構及表耳設計不同、表針及表冠造型不同(設計4比對)。
但監管部門明確認定:手表屬于設計空間較大的產品,裝飾屬性強,一般消費者主要關注整體視覺效果,而非細微細節。被控侵權產品與涉案專利的整體形狀、核心設計要點基本一致,相同點對整體視覺效果具有顯著影響,而上述區別僅為局部細微差異,不影響近似認定——最終判定,被控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構成侵權。
此外,被申請人提出的現有設計抗辯”,因未提供任何具體證據支撐,被依法駁回;其雖能證明產品系外購而非自制,但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的行為,仍構成專利侵權,無法免責。
最終裁決結果:被申請人銷售、許諾銷售行為構成外觀專利侵權;責令被申請人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上述侵權產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將其投放市場;駁回歐時表廊其他請求。
二、案件警示:這些認知誤區,企業千萬別踩!
這起案件并非個例,在知識產權保護日益嚴格的今天,類似的外觀專利侵權糾紛頻發,而很多企業之所以“踩坑”,本質是陷入了以下3個致命認知誤區,以下逐一拆解提醒:
誤區1:“稍作修改”就能規避侵權
很多企業認為,只要對他人專利產品的細節做修改,比如換個表帶搭扣、調整表針形狀,就不算侵權。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認定外觀設計是否近似,應以“整體視覺效果”為核心,以一般消費者的認知能力判斷,重點考量專利區別于現有設計的核心特征,而非局部細微差異。
就像本案中,手表的核心識別點是八邊形表盤+特定菱形狀刻度排列,這也是涉案專利區別于現有設計的關鍵特征,被控侵權產品完整復刻了這一核心設計,即便細節有調整,也無法改變“整體近似”的事實。司法實踐中,類似“換材質、改細節但整體造型一致”的情況,均會被認定為侵權,不存在“稍作修改就免責”的說法。
誤區2:“外購產品”銷售,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不少貿易型企業、電商店鋪認為,自己只是“賣貨”,產品是從供應商處采購,就算侵權,責任也該由供應商承擔。但事實上,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本案中,被申請人雖能提供產品采購憑證和授權書,但無法證明其銷售的產品獲得了涉案專利權人的許可,因此仍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這也提醒所有企業:采購環節是專利風險的重要入口,若未對供應商的專利授權情況進行盡職調查,盲目采購銷售,無異于“踩雷”,最終只能自己承擔后果。
誤區3:抗辯隨口說,不需要提供證據
部分企業被指控侵權后,會以“產品設計屬于現有設計”為由抗辯,但往往無法提供任何具體證據(如現有設計文獻、對比文件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有設計抗辯的核心是“被訴侵權設計與一個現有設計相同或無實質性差異”,且需由被訴侵權人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口頭主張無法成立。
本案中,被申請人雖提出現有設計抗辯,但未提交任何支撐材料,最終抗辯無效。這也警示企業:面對專利侵權指控,任何抗辯都需有扎實的證據支撐,空口無憑只會加重自身責任。
知產小結
知識產權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而專利侵權不僅會導致企業停止經營、銷毀產品,還可能面臨高額賠償、信譽受損,甚至影響企業長遠發展。
對于企業而言,無論是生產制造、貿易銷售,還是自主研發,都要時刻繃緊“專利保護”這根弦,守住法律底線,尊重他人創新成果,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行穩致遠,真正實現高質量發展。如果您遇到專利相關難題,也可以聯系高沃知識產權為您答疑解惑!
來源 | 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案號:粵穗越知法裁字〔2025〕7號
編輯 | 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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