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倪浩本報駐德國特約記者青木
當地時間5月7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作出裁決,認定美國政府今年2月對全球征收10%進口關稅的法律依據不成立。《紐約時報》評價稱,此次裁決是對白宮試圖在沒有國會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對外國商品征收關稅、發動貿易戰的又一次法律沖擊。
今年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判定,美國政府去年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征收的“對等關稅”違法。在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后僅數小時,美國總統特朗普便簽署行政令,對所有國家征收10%的全球關稅。但這次他動用不同的法律授權,援引了《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該條款允許美國總統在未經國會批準的情況下,為應對巨額且持續的貿易逆差,征收最高15%的關稅,最長期限為150天。
今年3月5日和9日,由俄勒岡州牽頭的24個州政府和兩家美國進口商提起訴訟,對新關稅發起挑戰。5月7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以2比1的投票結果裁定,美國政府實施全面關稅的新舉措,不符合《1974年貿易法》中允許征收進口附加稅的法定標準。因此白宮的公告“無效,對原告征收的關稅未獲法律授權”。
彭博社8日報道稱,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目前只是立即禁止美國政府對提起訴訟的兩家進口商及華盛頓州執行該關稅政策,并明確表示其并非“通用禁令”。由于原告中美國其他20多個州政府沒有提交有力證據證明全球進口關稅對其帶來傷害,法院認定這些州沒有訴訟資格,相關訴訟請求不予考慮。
美國政府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征收的10%關稅將于7月24日到期,目前尚不清楚這項裁決對一直在繳納涉案關稅的其他進口商意味著什么。《華爾街日報》稱,盡管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未發布全國性禁令,但其關于總統越權的聲明,可能會讓美國政府難以繼續對其他進口商維持這項關稅。這些進口商可以選擇訴諸法院,并援引此項裁決作為依據。截至8日深夜發稿前,尚不清楚美國政府是否會就這一裁決提起上訴。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報道,針對最新裁決,特朗普7日晚間對媒體表示:“法院的判決我早已見怪不怪了,所以我們總會另辟蹊徑。法院出一個判決,我們就換一種做法。”
《紐約時報》援引威利·萊恩律師事務所律師布萊特比爾的觀點稱,“美國政府肯定會對這一裁決提出上訴,而且已經制定了‘C計劃’:即目前正在進行的《1974年貿易法》301調查,該調查很可能在7月以宣布新的關稅措施告終。”《華爾街日報》提到,盡管動用該授權需要經過數月的調查和意見征詢期才能正式實施關稅,但其使用頻率更高,在法律上也通常被認為更經得起考驗。
對美國法院的最新裁決,多國媒體緊盯事態發展。韓國總統府青瓦臺8日表示將密切關注相關動向,本著“基于韓美既有關稅協議保障利益均衡”的原則,冷靜采取應對措施。
?這項全球關稅裁決宣布的同日,美國方面繼續借關稅向歐盟施壓。據德國電視一臺報道,由于歐洲議會至今尚未批準去年歐美達成的貿易協定,特朗普7日在社交媒體平臺上發文表示,如果歐盟未能在7月4日之前全面落實與美國的貿易協定,他將大幅提高對歐盟輸美商品征收的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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