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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玫瑰鹽”宣傳圖片。
近年來,標榜“天然”“富含礦物質”的“玫瑰鹽”在市場上走俏,但部分產品碘含量不達標、產地造假、重金屬超標。從大受追捧到被央視批評,“玫瑰鹽”到底能否安全上桌?近日,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檢察院針對“玫瑰鹽”市場亂象,督促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行業整治,斬斷違法鏈條。
2025年7月,福田區檢察院接到群眾反映的線索:某粉鹽果茶里添加了“玫瑰鹽”,這種鹽真的可以食用嗎?接到線索后,辦案檢察官展開了對“玫瑰鹽”的調查。
“玫瑰鹽”,又名喜馬拉雅巖鹽,因含微量氧化鐵而呈粉紅色,商家常給其貼上“天然”“健康”“高端”的標簽,售價是普通食鹽的數倍甚至十余倍。
根據相關國家標準,食用鹽應當“色白”,玫瑰鹽從顏色指標上即難以歸入我國標準意義上的食用鹽。該院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喜馬拉雅巖鹽實為以工業用鹽或其他用途名義入境,不屬于許可銷售的食用鹽類別,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2025年9月,福田區檢察院經過實地摸排和線上比對,發現轄區有13家商家在外賣平臺上售賣“玫瑰鹽”,另有一家商家線下高價售賣,將“玫瑰鹽”與糧油調味品等一同擺放售賣。該院認為,將“玫瑰鹽”按食用鹽銷售,違反《食鹽專營辦法》《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對群眾用鹽安全造成隱患。
針對這一情況,同年10月,福田區檢察院開展行政磋商,督促有關職能部門迅速開展專項核查。相關職能部門積極履職,組織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打擊違法經營鹽類產品專項行動。經核查商戶、約談平臺等整治行動,外賣平臺上的相關產品和誤導性宣傳圖片大范圍下架,電商平臺更加重視并加強對非食用鹽售賣的審核把關,公眾用鹽安全得到保障。
在辦案過程中,檢察官發現,部分經營者并非有意違規,而是對進口鹽的產品屬性、食鹽專營政策及食品安全標準存在認知盲區,未能準確區分食用鹽與非食用鹽的銷售邊界。“普法關口前移才能更好地讓商家參與到食品安全的共建共治中。”辦案檢察官強調。
為做好長效常治,福田區檢察院督促相關職能部門深入商戶開展宣講,通過微信群推送提示、發放提醒函等方式,幫助經營者厘清合法銷售食用鹽的邊界,明晰經營紅線。多家商戶在了解相關規定后,積極配合整改行動,與檢察機關、監管部門一道筑牢食用鹽的安全防線。
今年3月,辦案檢察官開展“回頭看”,發現在農產品批發市場及外賣平臺上,此前按照食用用途售賣的“玫瑰鹽”已了無蹤跡。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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