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只是想付個錢,怎么一不留神就成了借錢?”這不是你“手殘”,是平臺手段太“高明”。
相信不少人都碰到過,在外賣、網購、訂票、打車時,到了付款那一步,頁面上跳出來的往往不只是銀行卡、余額、零錢,還有“白條”“月付”“先享后付”之類的選項;再配上“立減”“優惠”“隨機減”“分期免息”等字樣,你手一快,點了,交易成功,優惠到手。
但等到月底看賬單才發現:這筆錢不是從你卡里扣的,是你借的。小額貸款,分期還款,連本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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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金融捆綁”非常普遍。不少平臺將消費信貸產品直接嵌入支付選項,與銀行卡、余額、零錢等常規支付方式并列展示,界面高度相似、名稱模糊不清,用戶往往在未充分知情的情況下被動開通或使用了信貸服務。
為什么平臺要在支付入口搞這種“金融捆綁”?
核心就是兩個字:利益。
相比你老老實實付錢,平臺更希望你借錢付。因為借錢有利息、有手續費、有分期費。你用得越順手,它賺得越順溜。
長期以來,平臺借助高頻、剛需的支付場景,向消費者頻繁推送信貸產品,額度從幾千漲到幾萬,消費者不知不覺就從“消費者”變成了“負債者”,若未按時還款,你的征信也在不知不覺中逾期了。
近期,針對這一亂象,監管已及時出手。
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此次《辦法》首次以綜合性部門規章形式,對金融產品的網絡營銷行為進行全面規范,尤其是對非銀行支付機構與信貸產品的深度捆綁行為劃出明確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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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覆蓋兩類核心產品:一是花唄、白條、月付等“先買后付”類信用付產品;二是借唄等現金貸與導流平臺。《辦法》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將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列入支付工具選項,不得為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提供營銷服務。
簡單來說,以后付款頁面里,貸款類產品不能再以與支付工具混淆的方式出現。銀行卡、余額、零錢與花唄、白條之類的借錢或分期產品,將被區分開。
此外,《辦法》還提出多項細化要求:不得使用“低門檻”“秒到賬”“低利率”等等誘導性用語;不得違法搭售金融產品、不得將組合銷售金融產品的選項設定為默認同意;不得設置誘導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過度消費的算法模型。
招聯首席經濟學家董希淼說得直白:《辦法》斬斷線上線下“分潤合謀”,支付機構收銀臺頁面必須將支付工具與貸款等金融產品清晰區隔,嚴禁誤導性捆綁與默認捆綁。
也就是說,今后平臺“付錢就是付錢,借錢就是借錢,不能再混一起誤導消費者。”
有人可能會覺得,不就是付款時多一個選項嘛,至于管這么細嗎?
還真至于。
因為支付和借貸,看起來只是頁面上的兩個按鈕,背后卻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和風險責任。支付是完成交易,借貸是形成債務。前者講便利,后者必須講清楚風險、成本與責任。
從這個意義上說,新規既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有力保護,也是對平臺經營行為的剛性約束。
以后消費者在付款時,不用再擔心一不留神就點開花唄、白條這類借錢產品,從源頭減少超前消費、過度借貸。
對行業而言,新規也逼著支付機構通過拼安全、拼服務,增加自身競爭優勢。放貸機構,也得拼產品、拼體驗,不能再靠玩貓膩賺錢。
一個成熟的市場,不能靠誘導式營銷驅動增長;一個負責任的平臺,也不能把“誤點開通”當成轉化能力。
該分開的,就得分開;該收手時,必須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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