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問我:聽說事業單位要取消年終一次性獎金,并入獎勵性績效工資里,這是真的嗎?
是真的!不過這已經不是新聞了,很多地方早在兩三年前就改革到位了,可能不同地方改革進度不一樣。
據我的了解,并沒有將年終一次性獎金(各地叫法不同)全部均分到每個月的獎勵性績效中,只是均分一部分(50--80%之間),剩余的部分還是會在單位年終考核后根據檔次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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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主要有哪些好處?
第一,將“年底發一筆”變為“平時多一份”。過去許多事業單位平時工資偏低,年底靠年終獎補充。現在這筆錢分解到每月或每季度的績效中,職工每月到手的收入更穩定,不必等到年底才見分曉。對單位而言,也能避免年底突擊花錢、分配不合理的現象。
第二,規范工資構成,有利于社保和公積金積累。過去部分地區的年終獎不計入社保繳費基數。并入月度績效后,繳費基數相應提高。雖然每月到手金額變化不大,但公積金賬戶余額會增加,未來養老金的計算基數也隨之提升,對職工來說是長期有益的隱形財富。
總的來說,年終獎并入績效是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一步。其目的并非降低職工收入,而是讓分配更合理、更透明,更能體現日常工作付出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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