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消息:南通市通州區十總鎮十總衛生院因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六項的規定,依據《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該當事人進行罰款的處罰,罰款金額:588.8元。
主要違法事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在從事醫療服務收費過程中,違反國家價格管理規定,重復收取了住院收費中的一般診療項目收費、心電檢測項目(住院)、氧氣吸入項目、低值醫用消耗品等費用。檢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存在違規收費問題的項目有4個:住院收費中的一般診療項目收費多收取420元、心電檢測項目(住院)多收取5.4元、氧氣吸入項目多收取53.4元、低值醫用消耗品多收取80元。此4個項目均為重復收取費用,共多收取費用558.8元。截至案發,當事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違反國家價格管理規定多收取的費用總計5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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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機關:南通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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