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志平73歲,南京人,一個人住。
沒結過婚,沒孩子。早年離了,之后沒再找。他這輩子最親的人,是他侄子葛玉林。
![]()
葛玉林今年本該47歲了。2023年查出鼻竇癌,沒撐住,走了。死的時候45歲,沒結婚,沒孩子。父母早就沒了,獨子一個。走的時候身邊就剩一個人,他叔叔葛志平。
葛玉林活著的時候跟叔叔說過好幾回,房子以后留給你,當養老用的。說完沒幾個月病情惡化,話沒來得及交代,遺囑沒留下,人直接沒了。留下的東西也不多:一套房子,五萬塊撫恤金,十五萬銀行存款。
![]()
葛志平把侄子后事辦了。回過頭來想把這幾樣東西處理掉,結果發現,一樣都動不了。
房子的事先去房產局。不行,不是法定繼承人,門都進不去。去銀行查侄子的存款,一樣被擋回來。身份不對,叔叔不算繼承人。
葛志平不服氣,想方設法把銀行流水打出來了。一看,心里涼了半截。那十五萬存款,侄子死后被人陸陸續續轉走了。
誰轉的,怎么轉的,他完全不知道。不知道密碼,沒拿過卡,侄子死之前沒跟他交代過任何銀行的事。人就躺在那兒,他守在床邊,錢在另一個地方被人弄走了。
他去報案。
派出所的回復讓他站了半天沒緩過來。你不是法定繼承人,不屬于案件受害人,沒法立案。
![]()
這話從字面上挑不出毛病。錢是葛玉林的,不是葛志平的。你的東西沒丟,丟的不是你的東西。
但這事擱誰身上都難受。那十五萬是侄子最后剩的一點積蓄。他是那個照顧了侄子到死的人。侄子沒老婆沒孩子沒爹媽,唯一守到最后的是他。現在有人把錢轉走了,他去跟警察說,警察跟他說這事跟你沒關系。
![]()
葛志平打投訴熱線,反復打。沒用。
從法律上看,叔叔跟侄子之間隔著一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寫得很清楚,法定繼承的順序,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叔叔不在這個名單里,連第二順序都排不上。
![]()
葛志平跟葛玉林之間,不是父子,不是夫妻,法律上只是叔侄。
但法律也不是完全不認這種關系。民法典還有一條,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對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這就跟葛志平的情況對上了。
葛玉林沒爹沒媽沒老婆沒孩子,法定繼承人一個都沒有。葛志平是他叔叔,侄子活著的時候兩個人互相照顧,侄子病了,是叔叔在病床前守著。送醫、陪護、送終、下葬,全是葛志平一個人。
![]()
這種關系,法律上叫“扶養較多”。多了多少?全是他。
問題在于,憑這一條直接去銀行要錢、去房產局過戶,對方不認。這得法院判了才算。法院不判,葛志平就是一個跟這筆遺產沒有任何關系的外人。
那要告,告誰?
侄子死了,沒有繼承人。你想打官司爭遺產,沒有人站被告席上。這才是最大的麻煩。有一百條道理,找不到告的人,法院也沒法開庭。
![]()
后來有人給葛志平指了一條路。民法典規定了,沒有繼承人的,被繼承人生前住的地方,民政局可以當遺產管理人。南京這邊,葛玉林歸鼓樓區。鼓樓區民政局現在是葛玉林遺產的管理人。
葛志平找了個律師,把鼓樓區民政局告了,要求分割遺產。
這一步在程序上是對的。
三年前北京有個案子,情況跟這個差不多。北京一個姓趙的女的,她姑姑的孫子。不對,是另一個案子。
![]()
北京是有個案子,也是叔叔還是姑姑照顧了侄子很多年,侄子死后沒留遺囑,留下一套房。法院把房子判給了那個照顧了十年的人。法官當時說,這種沒法定義務但是自愿長期照顧的,從道德上應該肯定,分遺產的時候要跟盡了多少扶養義務掛鉤。
![]()
葛志平這邊的律師也是順著這個邏輯在打。葛志平跟葛玉林長期互相照顧,叔叔在侄子病重的時候全力護理,送終送葬,完全符合“扶養較多”的情形。
不過葛志平這個事比北京那個案子多一個麻煩。
北京那案子,房子還在,遺產是明的,法院判了直接過戶就行。葛志平這邊的房子也在,別人動不了。但十五萬存款不在了。
那筆錢是明明白白被人轉走了的。
![]()
![]()
這事卡在兩個系統的縫隙里。公安說你不是繼承人不能報案,法院能確認你的權利但沒法替你追錢。民事訴訟走完了,錢找不到,還得繞回來找公安。但公安是已經明確說了不立案的。
葛志平73歲。為這事,從房產局跑銀行,從銀行跑派出所,從派出所,跑法院。腿腳肯定是不太靈便了。
![]()
侄子從查出病到走,多長時間,他就陪了多長時間。送走了侄子,他一個人回去。沒有老伴,沒有孩子。侄子本來是他晚年的依靠。侄子活著的時候說過把房子留給他,讓他有個地方安安心心住到老。
現在侄子沒了。房子在那,存款沒了,他成了原告。
![]()
律師說法院已經開庭了,結果還沒出來。沒出來的原因,很可能就是那十五萬的事。如果存款還在,賬上有數字,法院直接從民政局管理人賬戶里劃給葛志平就完了。現在錢沒了,法院可能要等一個說法:錢去哪兒了,追不追得回來。
等得起的,只有法院。葛志平等不起。
這個案子說到根子上,不復雜。
一個老頭照顧了他患癌的侄子,到死都陪著。法理上他不是爹不是配偶,情理上他是唯一守在旁邊的那個。侄子死了,留下的錢被人弄走了,他想追回來,公安告訴他你沒資格。他想繼承遺產,房產局、銀行告訴他你不在名單上。
![]()
他只能去告民政局。
于是他把民政局告了。
民政局這頭也沒有刻意推。當遺產管理人這件事,法律規定了,該接就接了。但民政局的角色是管理人,不是分錢的人,分不分、分給誰、怎么分,還是得等法院判。民政局自己都不知道這錢該歸誰。
![]()
現在就卡在中間。四個地方,四個角色——公安說不是受害人,法院說遺產的事我來管,民政局說我只是保管,銀行說沒法院判決我一分不動。每個人都有依據,每一步都不算錯。
![]()
但后果全壓在葛志平一個人頭上。
(信源:荔枝新聞/羊城晚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人民法院報關于北京趙女士訴朝陽區民政局遺產管理人案的裁判報道)
![]()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