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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李 郴
近日,長春新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依法對一起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件涉案車輛實施扣押,以雷霆之勢破解執行難題,用實際行動守護司法公正。
該案件為吉林柳河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吉林省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因被執行人吉林省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合同義務,申請人吉林柳河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向新區法院提起訴訟,新區法院判決被執行人吉林省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吉林柳河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600余萬元。但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向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案件立案后,新區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送達報告財產令和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對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進行了調查,新區法院依法扣劃被執行人銀行賬戶300余萬元,扣劃被執行人持有某銀行股東救助金130余萬元,凍結被執行人持有的660萬股權后,將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12臺車進行車籍查封。
日前,申請人吉林柳河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供車輛線索,執行法官及助理聞風而動,立即駕車前往目標車輛所在地。到達目標車輛所在地后,執行法官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釋法明理,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王某主動提供車鑰匙及車輛手續。新區法院依法扣押了停放在被執行人其公司停車場中的別克GL8、傳祺M8、大眾邁騰等12臺車輛并交由申請人看管。下一步,依據申請人的申請,新區法院將依法推進司法拍賣,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初審:廣輝
復審:韓蕊
終審:謝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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