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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要在嚴守生態環境安全底線、實現有效監管的基礎上,持續提升涉企行政檢查規范化、差異化、精準化,切實減少現場檢查次數、降低檢查對企負面影響,加大對惡意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要求、適用范圍、規范實施行政檢查、強化分級差異化監管、加強對行政檢查的評估監督五個部分共十二條內容,自2026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PART.01
規范實施行政檢查
《實施方案》明確,同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對同一企業實施現場檢查的年度頻次原則上不超過2次,可以根據企業分級管理情況,適當調整年度檢查頻次。科學制定行政檢查計劃,每年2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實施,按月細化并及時錄入“天府入企碼”系統,開展現場檢查時,應主動亮碼接受監督。
具體怎么查?方案明確,統籌實施“綜合查一次”,對同一企業均有檢查任務的,原則上應采取聯合開展的方式。因投訴舉報、轉辦交辦協辦、數據監測和企業申請等開展的檢查,可與已制定的檢查計劃一并實施的,應當合并開展。檢查過程中,應當開展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全流程、全要素、全環節“一證通查”。
PART.02
嚴厲打擊惡意違法行為
《實施方案》明確,持續加強對違法后果嚴重、主觀惡意明顯的環境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嚴厲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溶洞、裂隙等偷排偷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借雨排污“零存整取”、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不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惡意違法行為。
PART.03
強化分級差異化監管
《實施方案》明確,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完善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正面清單、生態環境行政處罰、突發環境事件、企業環境信用等級、群眾信訪舉報等情況,結合本地區實際監管需要和企業排污許可管理類別,將企業分為A、B、C、D四個等級,實行對企分級分類管理,嚴格落實差異化監管,科學優化“雙隨機”制度。
對A級企業,合理減少抽查比例和頻次,其中具備完備的遠程監控設施的企業通過非現場監管方式實現“無事不擾”。
文章來源:四川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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