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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典型案例社會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懾行業領域非法違法行為,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現公開曝光3起一季度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典型案例,請各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引以為戒,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主責,確保行業持續平安穩定。
案例一: 醴陵市濱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設施案
2025年12月23日10時28分,執法部門在例行巡查中發現醴陵市濱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在株洲市S52醴陵高速公路連接線X17北側公路建設控制區埋設管道91M。這一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湖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辦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湖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對醴陵市濱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處罰款貳萬元整,并責令恢復原狀。
案例二:企業監控人員未有效履行監控職責案
根據“三客一危”智能監管系統2026年1月報警情況通報,湘運集團株洲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有3名監控人員未有效履行職責,致使湘BA1860車輛在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時產生疲勞駕駛,違反了《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監控人員應當實時分析、處理車輛行駛動態信息,及時提醒駕駛員糾正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并記錄存檔至動態監控臺賬;對經提醒仍然繼續違法駕駛的駕駛員,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管理機構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對拒不執行制止措施仍然繼續違法駕駛的,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并在事后解聘駕駛員之規定”。依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號)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處一千元的罰款。
案例三:客運班車不按批準配客站點停靠案
2026年4月8日,中央安全生產考核巡查第六組來株洲開展一季度暗訪巡查,發現湖南龍驤交通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瀏陽分公司所屬湘AK7013班車(瀏陽至株洲)攜帶有收費的微信二維碼,經執法部門調查,該二維碼用于站外上客時收費。這一行為違反了《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8號)第三十七條第一款“客運班車應當按照許可的起訖地、日發班次下限和備案的途經路線運行,在起訖地客運站點和中途停靠地客運站點(以下統稱配客站點)上下旅客的規定”。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8號)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湖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客運經營者不按照批準的配客站點停靠的(違法程度:一般)(違法情節:客運班車一個自然年度內在本省首次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且不符合首違不罰情形的)規定”,處一千元的罰款。并抄告企業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督促整改。
來源 | 株洲交通運輸
編輯 | 劉琰
審核丨劉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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